【老外看中国】看两高司法解释 法律就像共产党二奶

【新唐人2013年09月18日讯】中国的“两高”日前针对网路犯罪言论,做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释,不过解释出炉后,除了引起国内各界的巨大反弹声浪外,外媒也纷纷对此加以批评,本集的老外看中国,我们的英国主持人郝毅博也特别针对这个荒谬的司法解释,分享了他的看法,一起来看看!

哈啰!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郝毅博!上礼拜两岸都很关注这个兰陵王的现代版,发生在台湾的9月政争。不过不管是政治斗争也好,捍卫宪政也好,大家可以看到,马总统或是王金平院长目前都还在透过记者会,或是法律判决等等,持续的你来我往,结果还不确定,我们再继续关注下去。

不过说到这个法律上的争议,大概同样的时间点在大陆,两高却发布了一个被大家认为是非常荒谬的司法解释,内容是针对网路诽谤,同一则如果浏览次数超过5千次,或是转发次5百次以上,就被认定是情节严重,可以判刑3年。

先不谈他的实质内容,首先这个解释就存在着一个非常大的技术缺陷,我们打个比方:大家明白了吗?因为不管是转发或是浏览次数,都可以藉由这样的手段去达成,也就是说,如果想要陷害人,你都可以用这种人为的方式去做,那大家可能会说,那你不发诽谤的文章不就没事了?就不用怕点击次数了?不是这样的,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前几天路透社发表了一篇采访新浪微博网路审查员的文章,他们提到因为网友们常用青蛙或癞蛤蟆来代表江泽民,所以这两种动物变成了微博敏感词。

今年六四时也一样,因为有网友把坦克人照片PS成大黄鸭,微博那时候就真的变成鸭雀无声了。所以大家想想,在一个连青蛙和鸭子都害怕的政权底下,什么是诽谤?回到刚刚说的技术缺陷,这些中共官员会不清楚吗?我不认为,所以与其说是缺陷,我倒觉得是法院给中共政府开了一道抓捕百姓、陷害百姓的任意门。

所以国外媒体的评论,大部分都认为这是中共掐紧对人民言论控制的一个手段,为什么?很简单,网路的力量造成真相的曝光,而真相的传播和曝光永远是邪恶最害怕的。大大看看这一两年来,有多少官员或政府的丑闻都是在网路上被爆料,然后传遍国际。 然后还有一点我觉得也很有意思的是,刚刚说的这些案子,基本上都必须由受害人自己提起诉讼,不过如果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那就要由公安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什么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次的解释里也说了,有7种情形,分别是:引发群众事件、引发公众混乱、引发民族或宗教冲突、损害国家形象等其他严重危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讲完大家是不是都想笑了,因为这些不就是中共最基本的业务,他们自己每天都在做的事吗?

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其他,我一直觉得其他是法律里非常厉害的一个字眼,什么是其他?我想抓你,又不符合上面的理由,那就是其他,我就用其他这个理由抓你。当然,如果这些法条是在中国以外的民主国家,可能大家都不会这么紧张,反弹这么大,因为民主国家的法治,相对来讲,是让人民放心很多的,那中共的法治,那不是法治,那是罗织,那是镇压。

关于这点,我觉得我们台里的涛哥、石涛的比喻很有意思,他说,中国的法律就是共产党的二奶,为什么?二奶好看,二奶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但二奶如果想扶正的话,马上一巴掌给你打下去。二奶绝对不可能明媒正娶,因为二奶虽然带的出手,用起来好用,但是如果变成正宫,可能就会反了。好的,今天就到这里,我们下次,再见!我去看看刚刚那则影片有没有被转发5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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