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12日讯】编者按:陕西省西安市公民康素萍9月11日投诉本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康素萍,女,汉族,1968年5月19日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46号(此地址不能收发信函)电话:18291827943。
申请事项
公开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
2013年7月18日,申请人去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依法探视许志永先生时,被贵局警员以“涉嫌非法聚集”的名义强行带到贵局观音寺派出所非法拘禁长达24小时,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的规定,特申请公开以上信息,并书面回复申请人。望贵局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若逾期不予答复,申请人将就贵局不予答复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并另行以信息公开方式,要求你的上级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就你不遵守《信息公开条例》之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及处罚措施予以答复。
回函地址:电话联系,当面领取。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申请人:康素萍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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