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8月24日讯】加州议会八月二十二日三读通过AB1401法案,永许持有绿卡的美国永久居民担任法院陪审团员,目前该法案已送交州长布朗签署。请看报导。
依照美国法律规定,法院陪审团员只能由公民担任,必须年满十八岁,有基本的英语沟通能力。
提出AB1401法案的来自北加州佛利蒙特市(Fremont)的民主党议员魏考斯基(Bob Wieckowski),希望绿卡持有人能参与更多美国社会活动,包括担任法院陪审员的任务。但反对者认为,大部分绿卡持有人对美国的文化不够了解,不适合担任能决定人生死命运的陪审团员职务。
加州每年有近1000万人收到陪审员传唤书,但只有四成的人真正符合陪审员条件,如果加州州长签署AB1401号法案,可以纾解这个困境,所有在加州居住的绿卡持有人,必须在收到法院传唤书后,排除万难的在指定日期到法院报到,加州将会是全美首先放宽陪审团员条件的地区。在指定日期没有到法院报到的陪审员,会面临少于一千美元的罚款,短于三天的监禁,或提供社区服务等一项到多项处罚。
担任陪审团员的时间长度,视案情严重而定﹔听审期间,公司必须为其“留职停薪”。因此而失去工资者,法院会给少量的津贴。
许多人视担任陪审团员为苦差事,但这是美国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新唐人记者廖珍仪、黄文华洛杉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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