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8月20日讯】行政院经建会认为,现行“国籍法”对“华裔”外籍人士默许可拥有双重国籍,但对“非华裔”外籍人士在归化成为中华民国公民时,一律限制必须放弃原有国籍,恐有矛盾。为吸引“非华裔”外籍人才来台,现行国籍法有关规定可检讨松绑。
据中央社报导,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今天表示,因“国籍法”采单一国籍的立法精神,根据“国籍法”第9条规定,外国人依第3条至第7条规定申请归化者,应提出丧失原有国籍的证明。
不过,因华侨对中华民国创立过程有所贡献,承认“华裔”的外籍人士可具双重国籍,仅于拟任“国籍法”第20条所定应受国籍限制公职时,于就(到)职前应放弃外国国籍。
原美国籍的篮球员戴维斯归化为中华民国籍,力助中华男篮重返亚篮前4强,外国人如何归化成为公民也因此成为近来国人关注课题。
经建会官员表示,戴维斯愿意放弃双重国籍,选择归化成中华民国公民的例子,但也有些外籍人才因不能拥有双重国籍,选择放弃归化成中华民国公民。
官员认为,曾与内政部、移民署开会研议,移民署提出可参考韩国有条件开放双重国籍作法,内政部将进一步了解韩国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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