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16日讯】 中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普遍存在。在既没有足够信息披露的证券监管,又没有新闻自由的情况下,小股东自然无法得知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即使听闻公司违规操作欺瞒股东,也拿不到第一手证据,只能将信将疑。即使有第一手证据,也没有保障小股东权益的完善法律制度,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大股东“一手遮天”。而通货膨胀的压力和投资渠道的匮乏,迫使小股东购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趋之若骛,前仆后继。
今年2月,山西“公民李建军”首先在网络发布“给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的公开信”,指出华润集团所属华润电力在2010年的“123亿元天价并购山西金业集团案”上,欠股民和国民一个交代。也就是说,那是个不值钱的烂资产,为什么高价收购。7月,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又实名举报华润集团此次重大交易的各种违法细节;还指出,董事长宋林在此案中,不仅构成渎职,而且有巨额贪腐之嫌。
小股东们终于看清了自己资产遭遇盗窃的活生生事实,决定组织起来,诉诸法律,开始维权抗争。这场小股东革命,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恣意妄为的历史,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其实,华润电力在2010年并购山西金业一案的违法事实并不复杂。第一,收购资产无资格证明,包括没有矿证和储量报告;第二,估价一百多亿没有足够根据;第三,办证受阻三年却私自提前付款;第四,三年来的亏损从9千万上升到5亿;第五,所有并购过程和亏损信息,从未公开披露。
因为这些事实,华润电力的股价严重贬值。至此,小股民的利益受到三次伤害:第一次是高价收购;第二次是被收购的企业持续亏损;第三次则是手持股票股价的跌落。
对于这样的情况,华润集团及其负责人理应充满歉意,亡羊补牢,纠正错误。但是,华润集团整体,特别是董事长宋林的反应逆民情和舆论而动,将尚有新闻自由的香港当做长袖擅舞惯了的大陆,公开声明要追究诽谤者。在致全体员工的公开信中甚至构造出一个故事:“此事件是某些利益集团和香港敌对势力为了损害华润形像所为。”身为上市公司,面对公众,不说明真相,反而玩弄政治语言,让世人看清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本质:分明是未转轨的巨大国有企业。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出入国际市场;实为旧制度中“官僚”,行走政治江湖。这些,都激发小股东维权到底的斗志。
华润集团和宋林何以如此胆大妄为?敢于触犯法律底线?答案非常简单,因为华润集团是以贸易起家的国有企业,华润系的“华润创业”曾是第一家在香港的上市公司,开创中资企业进军资本市场的先河。华润一直作为香港中资的象征。此外,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在“朝廷”有人。不难想像,华润集团和宋林在北京存在着一个强大的利益关系网。所以,在这起料想不到的举报案中,他们打压媒体,操纵政府,以至于出现审计署自我否定,为他背书;出现在开庭聆讯前几天,山西方面给他补办证书。
好在,华润电力在香港上市。而在香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法律十分健全。特别是,香港媒体至今没有可能被操作。华润集团并购案一度成为所有媒体的头版消息。
目前事态的进展是:华润电力的6名小股东控告20名现任及前任华润电力董事。香港高法于8月5日聆讯华润高价购买金业集团一案,不久之后将开庭审理。无论法庭最终如何判决,小股东权益和大公司霸权,香港法律和国有企业的最终冲突不可避免。小股东维权的大幕已经拉开,让我们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