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15日讯】 媒体揭露“奥巴马医改”(Obamacare)又一项核心条款将延后一年实施!这是在奥巴马政府宣布延后企业支付健保后的再一次挫折。
根据《纽约时报》报导,新法中设定医药费用上限来保护消费者的部分,将允许部分保险业者延后到2015年落实,这可能会给许多业者调涨价格的机会。
消费者保护条款的内容是规范医药自付额的上限,像是共付额(co-payment)或是扣除额(deductible)等等,个人为6,350美元,家庭则是1万2,700美元。但很少人留意到,作为缓冲,政府允许某些保险公司可以延后一年。
换句话说,等到“平价照顾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在2014年生效之后,这一年的期间允许某些保险公司设定更高的上限,甚至不设上限。一旦不设上限,美国的消费者很可能一年要付6,350的诊断和医疗费,然后药方费也要另外收6,350元,对有些人来说,费用还可能更高。
联邦官员向媒体解释,延后一年实施是为了让保险业者和雇主有时间配合新法,因为他们透过许多不同的公司提供医疗保险和津贴。有时候,这些公司之间的电脑系统没办法彼此沟通,导致无法设定一个统一的自付额上限。
延后的消息今年二月就已经张贴在劳工局网站上,但由于藏在复杂的官方讯息之中,直到这星期才被媒体大幅报导。共和党和“奥巴马医改”的拉锯战将持续进行,目前众院共和党已经发起40次投票否决该法案。
这个消息让长期需要医疗照护的患者感到特别失望。美国多发性硬化症协会的副总裁汤普森(Theodore M. Thompson)表示,他的组织支持奥巴马健保是因为它承诺要协助需要高价医疗费的患者,像是癌症和多发性硬化症等等,承诺有自付额上限是他们支持健保改革的主因。
虽然新健保法2014年实施后对消费者缺少了自付额保障,但仍有许多新的保护措施,例如保险业者不得拒保,也不能因申请者健康有问题,收取较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