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窦玉锐宣布退出“中国共产党”

【新唐人2013年8月1日讯】编者按:近日,现居山东省东营市的公民窦玉锐投书本台,公开宣布退出中共,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1996年在胜利油田入党。当初的入党实际上是单位领导对我老实肯干的一种褒奖。后来由于本人在一些问题上的独立思考,逐渐与主流不容,也不见容于单位领导,以致发展到现在把我当成不可靠的人来监控,而我在道德上恰恰是无懈可击的,所以我无法忍受这种监控。同样使我不能忍受的还有社会上每天发生的残忍和丑恶。许多国家工作人员的错误行为直接或间接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他们完全抛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已经不仅是政治觉悟低下和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他们做的每一件事简直都是故意给人民制造痛苦。更严重的是,他们的这些行为受不到丝毫的约束而达到完全失控、为所欲为的程度。民众的哭号已经不能对他们产生丝毫的触动,个人的羞耻感也已荡然无存,甚至法律的作用也因为执法者同样存在这些问题而归零。既然党员的身份不能给我带来在组织内的信任,也不能给我阻止社会颓败的权力,我决定退党。入党十几年来,没有党内的任何人向我通报过任何情况,也没有任何人就党内的任何问题征求过我的意见,也就是说,本人没有参与过任何党内事务,借这次退党的机会,一并例举若干错误行为并发出严正的呼吁,要求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立即改正这些错误行为……。

兹要求:

——立即停止对街头小商贩及和平抗议的失地农民的残忍殴打。

——立即停止夺取农民土地。

——立即停止对基础设施的重复拆建,立即停止以无意义的重复拆建为GDP充数的自欺欺人行为。

——立即停止对仅存的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粗鲁破坏。

——每当有灾难发生,面对显而易见众所周知的原因,专家们或者信口雌黄,超越羞耻底线,或者嗫嗫嚅嚅,呈欲言又止之状,这一定是奉国家工作人员之命或者受到他们的压力而为之。应当立即停止对专家发言权的限制和干预。

——立即停止施行一些极其荒唐的决策。诸如北方沿海某县领导,见海南岛海边的椰子树好看,便不惜工本在本县海岸种植,全部死光后又设置塑料假椰子树充数之类。

——有的企业的严重污染给当地居民健康带来严重损害,几百号人的村庄每年有几人、十几人被确诊患上癌症的情况屡见不鲜。村民眼见生存权不保而发起抗议活动,在那些企业劳动的村民则被告知如果参加抗议将被辞退。这是以工作机会为要挟条件劫持公民的生命权利,无异于说,想活命就别工作,想工作就别活命。这种行为往往得到当地的国家工作人员授意,他们必须立即停止这种授意。

——立即停止对灾难事故中遇难者亲属不仅不抚恤体贴,反而威胁、利诱、殴打、关押的行为。立即停止以开除公职或降职威胁有公职的遇难者亲属接受极不合理的善后处理条款。在责任不明、亲人死因不清的情况下强迫遇难者亲属接受低额赔偿并不得追查事故责任,超越人性底线,非人所能为也。

——梵谷级领导人作出的善意表示,不要只管说,还要做到,不要受到了人民群众拥护、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希望而最后落空,使人民群众有受骗上当之感。在群众发现你说的话没有落实想告诉你的时候,要能找得着你,绝不能不仅找不着,还被关押和截访。有多少人用近乎哀求的语气说“我们是实在没有办法才来找你”,你是不是该出来一下了。

——凡提出良好动议、制定善法的,同样要让群众找得着,当群众发现良好的法律没有得到执行的时候,把情况告诉你,你要和群众一起去查找问题。

——凡提出不良动议、制定恶法的,要敢于署名,以示责任。凡不愿署名的,就不要乱出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馊主意。2009年,张海超开胸验肺,在新闻媒体帮助下,经历了万般曲折以后得到了那个工厂的赔偿。但是事情不应完结,在尘肺病高发的背后,还应该看到那些吃人者的无耻勾结:我们约好,在我(缺德工厂)这里得了尘肺病,到你(职业病防治所)那里检查,你别给他查,你就问他要职业健康档案,说没档案不能查,而这档案在我这里,我是不会给他的!他要是找领导,领导被他缠不过而同意给他查,你就说他不是职业病!他到别的医院查,我们就说其他医院没有资格查职业病!再大再有名的医院我们也说它没资格!瞧这天罗地网,何其严密。这是用最卑劣的手段构陷弱势群体,这种构陷所依据的制度不知道是谁设计出来的,这个天底下最缺德的制度,必须立即废除,它的始作俑者和批准实行者,必须出来向人民谢罪!如果你们有切实的证据证明是体制原因,那么你们必须在改变那个体制的努力中加倍付出,才能构成赦免的理由。

——所谓建设新农村也是一个典型的馊主意。楼房给从事农业生产和习惯于农村生活的农民带来种种不便。何况拆除的是房主亲手打造的爱物,新建的是质量极差的次品。各地不断有农民反映为他们新建的楼房质量差到无法入住,强迫农民搬进这种房子,不知道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心中有没有一丝不安和负罪感?即使没有质量问题,农民能不能买得起楼房?即使买得起,这笔钱是不是巨大的浪费?我们的资源环境不是已经不堪重负了吗,还能不能承担得起把数亿农民的居所拆建一遍的压力?

——极力美化、百般辩解不合理不公平现象和对群众摆出说教架势的理论家们,也请你们在文章上署上真名,写明联系方式,随时和你的受众见面回答疑问和质问,绝不能只管放臭屁把人熏得够呛,想骂你却找不着人。

——凡对群众的控诉和要求作出答复的,要准备回答群众对这个答复再次提出的质疑,不要把那张纸片扔下就走。起码要和提出控诉的群众面对面核实事实,不要无视或简单否认群众提出的事实,然后再也不露面了。

——办理任何事情,不说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吧,也得经得起现实的考验,起码要经得起两件同类事情之间的比照。同是惩罚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和刑期之间要有基本的对应关系,窃钩者诛窃亿元者轻刑是无法服人的。坊间对这种现象有议论,要引以为羞,不可任凭你指脊梁骨,我自岿然不动。

——应当从根本上采取既有力又可行的方法解决腐败现象高发的问题,而不应把反腐败当成打击异己的借口。以腐败的名义抓出来的人,犯的那点事让大家一看是那么稀松平常,为什么抓他而不抓别人,根本没法解释,唯一的解释就是把党纪国法当成了泄私愤的工具。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人自危。在社会已经存在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下,不应当在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内再制造一层不稳定。

——立即改正把群众投诉的事项交由被投诉人处理的做法。做事要符合逻辑,这种做法违背了最起码的逻辑。

——支付行为不由交易双方决定而由无关的第三者决定,这种现象同样不合逻辑,必须立即改正。这种行为的一个例子是省物价局批准县劳动局可以向下岗工人收取每月15元的档案代存费。价格的决定权在于劳务的授受双方,物价局无权指令他人以某价格支付劳务。在这个档案代存的服务交易中,县劳动局想要收费,还必须首先向被服务者证明纳税人没有向它支付此项服务活动的经费。如果纳税人已经支付了此项费用,它就无权向被服务者索取任何费用,物价局也没有资格来这里多嘴多舌。

同样,环保部门也无权替污染的受害者决定接受污染的排放。是否允许污染企业往玉米地排放污水,这是土地主人的权力。他认为污水排放无甚大碍,或者得到了足够的补偿而允许排放,这是他自己的事,环保部门既不受污染之害,又不向土地主人支付赔偿,哪来的资格允许企业排放?环保部门即使有必要存在,也要为纳税人说话,因为它是纳税人出资设立的。当然企业也完全可以出资聘请利益代言人,但决不允许环保部门两头通吃。如果有人说,污染企业也交了大笔的税,环保部门当然要替它们说话,那么就让环保部门专门替它们说话去吧,公众有权停止缴纳养活环保部门的税款并有权用这笔钱另外聘请自己的代言人。

——立即正视土壤、粮食、蔬菜、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的严峻状况。立即公布已经得到的调查结果。

——正确界定国家机密的范围,不得把真相和责任列为国家机密。即使是国家机密,也不得对人民保密。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立即对各地的癌症村里的癌症患者的致病原因展开调查,致病原因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消除。以人民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换取产品等同于谋财害命,必须立即摒弃这种错误做法。立即指示强行上马污染工厂的人去看看工厂周围那些濒死的和因病陷入极度贫困的癌症患者过的是什么日子。癌症村虽已遍布全国,但实际情况可能更加严重,因为那些村子的周围大片地区处在同样的污染威胁之下,实际上已经不是癌症村而是癌症区了。对这种恐怖状况必须立即正视,对真实情形不得继续隐瞒,对致病原因不得继续容忍其存在。

——三峡大坝这个最祸国殃民的工程,在所谓的论证阶段堵塞所有言路,在人大会议强行通过时为了防止持反对意见的代表发言,竟然使出了故意切断麦克风信号的下作手段。必须立即停止用同样态度搞新的工程论证,必须正视这个工程的种种恶果,防止此类工程继续祸国殃民,三峡上马过程中用尽种种卑劣手段以及对这些卑劣手段极尽谄媚迎合之事的人如钱正英、张光斗之流,必须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立即停止各种言行不一的行为。既然实行公有制,国有企业的账目就应该允许所有者。

——全国人民审查。这种审查可以通过人民的代表进行,但是人民的代表必须是经由人民选出的与人民相知相熟的真正代表。

——凡国际上已有通行做法的,不必另寻特色。即使另寻特色,也不能塞进私货,更不能在塞进私货以后仍冒称国际惯例。如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环境影响评价等等,既然只采用人家的一个外壳,实际上该怎么办还怎么办,就不要妄称这是从国际上学来的。

——在藏维民族地区,为了取得兄弟民族的信任,应当采取加倍细致真诚的政策而不是在那里实行变本加厉的暴力维稳。一名藏人自焚就应足以引起对民族政策是否失误的警觉,连续发生此类事件则更是要求我们立即停止有关的错误政策。

——立即停止向民众灌输台湾独立属十恶不赦之罪、必须受到武力攻打的观念。台湾即使独立,不过相当于兄弟分家,岂有兄弟愿意分家就要把他杀死的道理?主张统一的台湾人民大有人在,他们不过对实现统一提出了一些条件;主张独立的台湾人民也为数不少,他们不是为独立而独立,而是不得已而为之。为什么不把台湾人民的真实意愿如实告诉大陆人民?

——必须立即释放那些因要求财产公开而被捕的人士。我不会要求官员财产公开,因为他们的财产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本人不可控制的过程中形成的,并且一经形成,就成了最不愿他人接触的绝对隐私,所以,即使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发,公开财产也不是一个可以操作的起点,不能因为在国外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就要求国内官员立即做到。但不管怎么说,要求财产公开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把他们抓起来没有任何道理,必须立即释放他们。

——立即停止以民众素质不高和国情不适合为由阻止民主化的进步。民众素质不高,可以提高,至少不要用偏袒南京碰瓷老太的做法来故意降低民众素质;国情不适合,请具体地说明,说明哪个西方做法在中国实行会造成什么危害。你说现行办法是好的,那也应该允许人们质疑。美国搞选举花那么多钱,不好,我们省了这笔钱,但是要计入每年两会的开销,要让民众知晓开销的明细,还要评估这笔开销有没有实际效果。

如果说民众对民主没有要求,那就请从民众已有要求的事情做起。民主不是空洞的,村民要求得到征地赔偿款就是具体的民主要求。如果还赞成民主,就不要打压他们。特别是不能利用民众素质不高的情况暗中危害群众利益,比如在农民尚意识不到污染危害的时候把一些严重污染的危险工厂搬到农村去。

——不得以国家工作人员岗位调动为由抹杀决策的责任。离任者与接任者必须对前期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交接,同时把决策责任转给接任者。如果接任者不愿接纳这个责任,可以拒绝就任新职。一经就任,就视同同意承接责任,老百姓有什么事找来的时候,不得以“前任已经调走”为由推诿搪塞。

——立即废除违宪的“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实际上不是保障而是限制甚至完全禁止了人民群众通过集会游行示威表达意愿的权力。不错,从字面上看,公安机关批准了就可以进行,但是它从来都是来者全拒,并未批准过一起人民群众为维护自己利益而提出的申请。责任和权力是共生的,你可以通过立法把集会游行示威的批准权交给公安机关,但必须同时规定公安机关有责任认真考察这个活动的必要性和群众要求的强烈程度,如果不予批准,要拿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并且有义务向申请者提供另外的有效表达渠道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且要随同见证这个另外渠道和方案的有效性,一旦证明无效,就要批准原申请。如果因未被批准、活动不能举行而导致问题无法解决、产生严重后果,公安机关要承担责任。至于防止坏人掺入从事破坏活动,更是公安机关的本来责任,不能把这个责任转移到活动的申请者身上。

——立即废除向农民收取的一事一议费。一事一议可以作为一项制度一个办法来设立,可是怎么跑出来这么个“一事一议费”?难道设立一项制度采取一个办法都要相应编造一个向民众收费的名目吗?农民盖个房子,就跑去收“准建费”。你有什么权力收这个费?农民盖个房子碍你什么事了?即使碍事,收了费就不碍事了?收了费干什么用了?这和拦路抢劫有何不同?类似胡扯淡的费,统统立即取消。

——凡是向农民筹资酬劳的项目,凡是希望工程、救灾等等需要征集捐款的事项,必须说明国家财力无力负担才向农民和公民伸手的。为了说明国家财政确实无力负担,就必须把国家财政的收支情况向民众公布,把每笔支出交由民众或者民众的真正代表审查。

——停止一味指责下级国家工作人员“片面追求政绩”,而是反思政绩考核项目中哪些设置得不合理。城市下水道无法排水,每遇暴雨就汪洋一片,这是在政绩考核时只看地面建筑是否光鲜的结果。你把排水是否通畅列入政绩考核,看哪个官员不重视?

——不负责任的行为到处蔓延,即使导致生命的毁伤也不能触动责任者,他们不感到内疚,事故的原因得不到排查,致使同类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在这些人主导的社会里,仿佛传导神经已经坏死,基本的调节功能丧失殆尽。不负责任的人可以强迫刚生完孩子的妇女结扎,可以在装修时砸掉底楼承重墙,可以放任立交桥底积水抽排的水泵坏掉,可以把河床挖成忽深忽浅的大坑,可以不打地基直接盖楼。他们在他人生命的路途上处处布下陷阱,不出事的时候,你可以装不知道,但是当妇女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无法哺乳而导致婴儿死亡的时候,楼房整体垮塌大量人员伤亡的时候,暴雨时深度积水溺毙过往车辆内人员的时候,下河玩耍的孩子群死群伤的时候,楼房被洪水一冲随即倒地显出地基真相的时候,你还不把责任者叫来训斥几句吗,反而对要求追责索赔的受害者极尽打压迫害之能事吗?

本声明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极广,人数众多,但本人绝对无意与这些人为敌。第一,我相信绝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仍然保有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在干下那些行为的时候知道那是错的,只是被大潮裹挟而不由自主,相信绝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在内心是希望阻止那个推动他们作恶的惯性巨轮的,相信他们绝不愿意看到中国成为毒水横流哀鸿遍野的人间地狱。第二,所有这些令人咋舌的乖戾和残暴的行为,虽表现在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身上,但根源在于顶层,治理的责任也在于顶层,不论顶层是出于不愿、不能还是不为,都不能解除这种责任,而且可以被视为故意为之。如果不是故意的,也不是不愿、不能、不为,那么请顶层用改正自己错误行为的实际行动为各级国家工作人员作出表率。本人以最强烈的呐喊吁请顶层立即作出决断。第三,我希望,在中国能够进行和平理性的变革,对当代所有的错误行为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使整个中华民族停止在内部制造和积累敌对情绪的过程,在受害者充分倾诉,施害者的责任正确认定、尽力补偿过失并深刻忏悔的前提下,放下仇恨的历史包袱。第四,本人的最终要求,是中国走上一条正常的发展之路,这条道路也是人类的正常发展道路。各国各地区在发展的细节上丰富多样,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而发展的快慢就看谁能够对诚实、道德赋予更大的尊重,绝不存在口称“特色”忤逆人伦而能高速发展的可能。三峡工程,陷移民于贫困,置地质结构于危殆,给长江流域带来高温洪水干旱,发电赚的那点钱还不够治理滑坡的,这叫什么发展?建个破工程,却剥夺了周边村民的一切——剥夺了健康,害得人家得上肺癌,“日夜咳嗽,不停地咳出血块,好像要把肺里的肉都咳出来了”;也剥夺了财产,患者想把一辈子养猪种地的辛劳换来的房屋卖掉用于治病也卖不出钱来,因为没人来买这里的房子。这叫什么发展?与这种“高速发展”相反,只有彻底消灭那种不偷工减料就不挣钱、不投机取巧就不能出人头地的恶性逆淘汰现象,才能使这个国家走向正常。自己出钱加工加料,当时看似赔钱,却赢得客户信任和声誉,最终挣得大钱,学手艺的时候就诚实可靠,从而赢得大老板的赏识,有意栽培而成为业界巨头的事例,今天听起来有如天方夜谭了,但在民国时期是不鲜见的,上海的建筑资本家陶桂松就是典型的例子,我们今天就是要恢复这样的模式。如果说国家的发展有什么方向和道路,陶桂松的事迹就是我们的方向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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