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母亲要求公开审理强奸案 网路热议

【新唐人2013年7月29日讯】(新唐人记者田净综合报导)李天一五人涉嫌轮奸一案真可谓“跌宕起伏”,继陪酒女、轮流性性行为、案中案之后,28号李天一母亲的一份要求公开审理案件的申请,再次将这一家推上了风口浪尖,引发网路热议。

28号下午4点多,李天一的辩护律师兰和发微博称,“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让一切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并且附带着梦鸽的申请。梦鸽在该申请中称,为还原事实真相,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恳请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该申请人签名处签有“梦鸽”两字,日期为“2013年7月28日”。

随后,5点左右,受害人律师田参军在微博上回应,根据大陆法律“《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复习一下下。”

各方回应

对于梦鸽的做法,大陆律师迟夙生表示,李家律师和梦鸽都明知公开审理此案件属于违反现行中国刑诉法,知道不能公开而要求公开,一是作秀,二是自己以为自己可以超越法律规定。

大陆知名律师袁裕来:“我怀疑这是律师的花招,也进一步说明梦鸽从未考虑受害人的感受,5人涉嫌轮奸过程向全世界公开,受害女孩能同意吗?她以后如何面对世人?”

网友马长山:梦鸽的这个主意不大可能不跟律师商量,而律师一定是知道法律规定的,这样看来,梦鸽提出的这个申请,其表明坦荡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意在“扭转”舆论的可能性却较大。

郑戈的微博: 不讲原则、尽耍手段的人,很可能因误判形势而一败涂地。

风儿花儿香:欲盖弥彰!李家过去种种成就尽毁,他们是想破罐子破摔,毁得更彻底些吧。

网友鲁开盛认为:该申请书无效,签名应当写身份证件上的法定姓名。梦鸽,本名刘清娣。——以艺名签名,貌似又一轮炒作。

也有网友表示,这是要天一后面的四人浮出水面,黑锅李家自己不背了。

揭群-大爱清尘: 有可能此案主犯不是李某某,而由于某种忌讳,李某某父母不能也不敢说出来,故寄希望于公开审理把其他人爆出来,或以此威慑其他家长摆平此事。

丁来峰表示:梦鸽向法庭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且不说法有明文,其他几个涉案的未成年人方面也决不能同意。此举表面冠冕堂皇,实则另有目的,不外有二:一是博取公众信任,扭转舆论方向;二是警告其他几个背景深厚的涉案家长,别以为天一做了挡箭牌你们就不着急,大不了鱼死网破,一起晒出来!

大陆北京海淀法院相关负责人28日下午回应称,对于该申请的情况还不了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法院会严格依照规定审理。

大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大陆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李家新闻发言人及法律顾问,兰和不应在微博中发布当事人的该类言论和申请,这严重侵犯了其代理人的权益,这是不允许发生的。

洪道德表示,李家法定代理人只能通过自己的行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梦鸽提出这个申请的事情是真的,这个想法、这个做法、这个企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不懂法的人还可理解,情有可原,但对律师出身的兰和而言,即使你对法律谈不上精通,也应该有所了解,不阻止当事人,还来散布这样的言论,就是极其错误的行为。

就在27号,一位自称“解密哥”的网友,在网上发表了《李某某案新版内幕》,内容详实,田参军也表示,内容完整,叙事连贯,条理清晰但不掌握该文的信息来源,故对其真实性存疑。

对于李天一强奸案强烈引起大陆民众的关注,评论人士表示,这足以说明民众对于中共以及官二代、太子党等权贵阶层的深恶痛绝。

案情回顾:

2月19日受害人杨女士报案称,两天前晚上被“红歌王”之子李天一等人轮奸。次日5为涉案人员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后警方称因“案情复杂”,李天一被延长拘留一个月。

3月7日,检方表示,李天一等五人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批捕。

5月6日,检方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其间曾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6月27日,警方证实李天一案已侦查完结,进入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7月8日,检方以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7月22日,李天一涉嫌额的强奸案举行庭前会议,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会议后通过微博说,律师们要求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案中案”进行调查,受到外界舆论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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