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25日讯】新华社济南7月25日电 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华网13.07.25)
世人瞩目的薄熙来案件今天终于开始透亮。自去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薄熙来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终止;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以来,关于薄熙来的传闻很多,有政治上的,有经济上的,还有其他更严重的问题。传闻不少,问题严重。这一年多来,围绕着他的问题,民间谈论一直没有冷却。今天终于透亮了……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事实已经明确,又是个与金钱“紧密型”的贪官!给他定性是“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比别的巨贪增加了“特别”二字字。那么,估计在判决上,最有嚼头的也是这“特别”二字。
最近判决的刘志军和罗荫国两位巨贪,都被认定收受贿赂七千多万,保住了性命,被判死缓。那么,过去有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就没那么“幸运”,双双被判死刑。他俩没躲过“保命”这一劫,是因为他们两位收受贿赂都过亿元。
如此看来,收受贿赂亿元是“死活”的底线。如果薄熙来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超过一亿,再加上“情节特别严重”,薄熙来真的性命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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