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清:中共是怎样制造敌人和不稳定的

【新唐人2013年7月18日讯】 大凡中国皇权专制王朝在气数已尽,末日将至时,均有“维稳”的经历,只是名称不同罢了,如汉末黄巾军,朝廷无力拒之遂诏告地方豪强拥兵“维稳”,当然这不过是自掘坟墓饮鸩止渴而已,许多有识之士对此均意识到,如当时的刘备就慨叹“从此天下无宁日”!靠暴力革命起家的中共,毛泽东独裁的影响虽日渐式微,但其不断折腾的斗争哲学已深入其骨髓,斗完了国民党,没外敌了,它就自己斗,似乎只有不断地斗下去,不断地制造敌人,才能延年保寿。

下面就具体谈一谈中共因维稳而建立维稳体制是怎样制造敌人和不稳定的。

一、因自己的心魔而制造敌人

就拿法轮功事件来说吧, 1999年在镇压法轮功之前法轮功者既无反共之意也没给社会添乱,有时还很体谅政府的难处,那时就有很多访民上访,法轮功学员都劝导他们说,现在比起毛泽东时代要好多了,问题的解决要有一个过程。传授该功法的师父还多次得到过国家体育总局的授奖。或许有些法轮功修炼者因信仰的不同,在认识某个具体问题上会有些偏执或不同于常人,但这也只是信仰问题,与邪教不搭界。若不是因为1999年4月25日万余名法轮功学员到中南海集体上访比有组织者还要整洁有序,吓坏了江泽民。引起了江泽民宗教(如元未的明教、乾隆时的白莲教、太平天国的拜上帝教等)情结作祟!出于保政权的需要,认为这样一个不受共产党控制的庞大群体终有一天会取代共产政权。当时中共政治局就有人警告过江泽民不要太抬举了这些气功团体,但江自信三个月内就能解决法轮功问题。结果,十余年了,在国内法轮功学员不是减少而是在增加,在国外法轮功已传播到了100多个国家,中共官员一出国门,走到哪,法轮功学员的抗议就跟到哪。法轮功这个修炼群体虽然信奉有神论,或许做不了共产党的朋友,但也绝不会是共产党的敌人。她今天成了中共最大的维稳对象,难道不是中共这个维稳体制的臆想防卫制造出来的吗?

如果中共把我们这些异议人士当成敌人的话,那么法轮功就是江泽民送给我们这些民运人士最好的礼物。中共本无掘墓者却自制了个掘墓人。中共好用战争来凝聚人心、转移矛盾和危机,于是常装出一副很民族主义的样子,今天叫嚷要与这个国家不惜一战,明天叫嚣要与那个国家玉石俱焚。其实这个视自己政权高于国家利益的政党,它跟谁也不敢战!因为,这个靠抗日起家的政治集团,在其治下的土地上到处都是它敌人的今天,国民党的昨天就是它今天的梦魇。如果未来真有一战的话,那么战争早就开始了,中共在跟自己的心魔在战。不是吗?你说人家是邪教,可邪教是全人类的公害,总不能说在中共治下的大陆是邪教,到了同文同种的香港、台湾及海外就不是邪教吧。在香港、台湾及海外不到处都有法轮功修炼者吗?他们不也同大陆一样在宣传法轮功吗?同样的行为既没有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也没有给当地政府添乱。可中共却庸人自扰,杞人忧天式将不是它的敌人当成它的敌人,使“敌人”的影子像梦魇般地缠住它的灵魂,让它不得安睡,直到耗尽它最后的心血。

二、因腐败而制造敌人和不稳定

中共对社会的管控能力胜过中国历史上所有的皇权专制王朝,甚至还胜过德国纳粹。它的党组织渗透到社会的每一角落,监控着人们的一切,它管天管地,可就是管不好自己。反腐成了它的口头禅和收买人心的幌子,可这种制度性腐败它就是反不了,它就是管不住自己人。比如有些民事案件,纯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双方对中共和其政权首先并无恶意,案件也不涉“敏感”问题。如果通过法官客观中立的裁决是能定争止纷的,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嘛!可是这个制度下的法官,法律不过是他们手中牟利和徇情的工具,法院不介入此案倒好,那是双方个人之间的私事,一旦一个不公的判决出来,势必就会引起另一方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的一方)对这个政权的不满和愤恨。就拿2010年6月8 日,黑龙江伊春上访户于贵双将伊春市带岭区信访办官员魏广春刺死后服毒自杀案来说吧:于因妻子被注射疑似假药而死亡,就将春林药店诉诸法院。该店老板扬言“有能耐你就告我,我用10万或20万元能摆平。”。结果于一起诉,一、二审果真都败诉,由此矛盾就发生了变化,于贵双由开始与该店的民事纠纷演变为对当地司法机关的不满。于不服, 2007年6月24日起先后五进京上访。由于上访影响了地方官员的政绩和升迁的机会,于是于贵双就成了当地党政官员的敌人和维稳对象,为了不让他上访就于 2007年将于贵双送去劳教两年,于贵双从劳教所出来后身无一物,还落下了一身病。为了不让于贵双再给政府“抹黑” 就安排于住进区里的养老院,吃住全部由民政局解决,直至最后发生二条命案的悲剧。于贵双这个“敌人和维稳对象”,难道不是中共这种维稳体制活生生地制造出来的吗?!

三、为所谓的“和谐”而制造敌人和不稳定

中共在经历了文革的残酷内斗之后,元气大伤,改革开放之后又成了先富起来的新阶级。用毛式的斗争哲学治国,必将伤及自己,中共也想找点主要麻醉剂来使老百姓安贫乐道,让其尽情享受“先富”的快感。可是,马克思所说的这个宗教麻醉剂它又不敢用,怕不受其控制的宗教夺了它的权。于是就只好抽象地提出什么“和谐社会”,可怎样和谐,什么才是和谐,并无具体的标准,似乎不管是否公平、正义,只要是不吵、不闹、不争论就和谐就天下太平。你要依法维权,党根据和谐政治的需要,就要将你被和谐掉。因为这个党永远是正确的,就算是它错了,也只能是内部纠偏,对蒙冤者从轻处罚点,这时它还希望蒙冤者患点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感其皇恩浩荡嘞!它是绝对不可能向蒙冤者认错的——不管你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人。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良田镇派出所原副所长陈军育就中共这个维稳体制“和谐”出来的典型代表。2001年3月27日他因抓嫖得罪上级领导,遭司法报复,当局又苦于找不出定罪的证据,就以陈军育关多久判多久来“和谐”此案,条件是陈放弃上诉,不料陈军育拿到判其“九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书后仍坚持要上诉,送达该判决书的法官竟然威胁说:“你不知好歹,上诉就要加你三个月”, 果不其然,第二天陈军育又在看守所里收到了同一家法院(白云区法院)出具的另一份文号、内容、日期都跟第一份判决书完全相同刑事判决书,只是刑期由‘九个月’改成了‘一年’。 陈军育出狱之后将这二份离奇判决公诸社会,引起舆论哗然。舆论的关注,当初确实给陈军育带来了一些好处,广州市政法委为了遮丑和缩小影响就主动找陈军育希望用金钱来解决此案,当陈军育不接受只用金钱来“和谐”此案后,自2006年起陈军育就成了广州市的“敏感”人物和维稳对象,一天24小时要受国保的监控。特别是“敏感”期间,每天24小时有两个便衣国保跟踪。

四、中共把法律当维护其统治工具,这个工具在维护其统治的同时,却在不断地为其制造敌人和掘墓人

任何社会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许多问题通过中立的法院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如前些年美国总统候选人布什与戈尔的总统选举之争最终就是通过司法途径来化解这场政治危机。然而在中共治下的中国法院却起不到这种功能,何故?记得我2011年因茉莉花事件被拘,一国保与我辩论法律时说“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为了共产党政权,我们想用这个工具来怎样治你都行。”,这话确实道出中共依法治国的真谛!本来一些强拆强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完全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因事件本身就是因官商勾结等腐败造成,与地方政府和官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本身也危及中共政权,按理说中共为维护其政权本应站在老百姓一边,但只要当权者将它与中共政权绑架在一起,不但该群体性事件的诉求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而且参加者还要被司法严厉打压——惯用手段是:“团结99.99%的人”(李鹏“六•四”戒严语),打击极少数极少数来分化瓦解人民群众。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抓几个活动分子,以莫须有的罪名重判,确实震慑了部分群众,似乎这些群众被它团结了,但中共这种与民争利的格局不改变,这只是表面的平静!当司法成为其看家护院的恶犬之日,就是人们心中坚信“一千个律师不值一个杨佳”之时,当玩弄司法者唱起凯歌欣赏战果时,它就离人民群众的蛛网不远了!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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