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大连司法机关利用中共邪教破坏法律实施

【新唐人2013年7月5日讯】7月5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欲再次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安锅案”。此前4月12日和6月21日因大连当局殴打、绑架、驱赶辩护律师的流氓行为被海外媒体及时、广泛曝光,大连“安锅案”备受舆论关注。但7月5日,大连法院、检察院对其违法审理行为不仅不知收敛,反而再次配合:利用中共邪教破坏法律实施。

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定于7月5日8点30分开庭审理“安锅案”。因该院未按《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前三日送达出庭通知书,被告人也未收到开庭传票,除大连当地律师配合非法开庭外,程海、梁小军、王全章、陈建刚、赵永林等律师拒绝配合违法开庭。

陈建刚律师7月5日现场微博称:我们律师一行5人去大连市检察院,依法对大连市中山区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控告,“6号、8号”检察官负责接待,表示“我们领导说了,不接受申诉、控告”,公然以领导说法(邪教?)破坏法律实施!

中共自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利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大量的法轮功学员,使无数司法人员沦为中共恶法的帮凶。而真正“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正是中共自己,只要它认为必要,就可以随意利用“中共”这个邪教组织,将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变成一纸空文,只要它感到恐惧,就可以利用政法委、“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等犯罪组织,裹挟公、检、法、司,将其魔爪伸向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之中。大连“安锅案”,正是大连司法机关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典型案例。

2012年7月6日,大连市政法委、“610”、公安局、国保、国安伙同各公安分局、派出所、街道社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绑架,主要针对参与安装《新唐人》卫星电视接收器的近百名法轮功学员遭进行非法抓捕、抄家、关押并进行残酷折磨。

这次绑架,1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28人被非法批捕。其中13名所谓“技术人员”被公诉,原定于4月12日在大连中山区法院开庭审判。但在11日晚,大连中院突然通知5位律师取消开庭,12日早晨,大批警察在中级法院门外疯狂绑架参加庭审的家属及法轮功学员。两位辩护律师也一度被绑架,其中程海律师遭警察殴打,这次罪恶被称为“大连4.12事件”。

后来,法院将开庭日期延后到6月21日,这次的辩护律师由5位增加到11位,20日深夜,律师团律师们一入大连,下榻机场附近酒店,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区分局机场前派出所员警受命上级指示,对律师们故意骚扰、恐吓、施压。同时,大连国保精心安排了大批便衣布控,当地派出所还派一名员警住在酒店大堂里,进行监视。整个机场附近饭店都有国保的人监控、防范,气氛十分恐怖、紧张。

6月21日中山区法院借用西岗法院开庭,西岗法院所有开庭全部取消,只针对法轮功学员开庭,法院周边戒备森严,大连市公安局部署了全部警力,占据了法院外长达五、六百米的马路,马路两旁停满各类大小车辆,唯独没有一辆警车,路边石崖上坐满了便衣,没有一人着警服。

6月21日非法开庭,辩护律师李苏滨和郭海跃被禁止进入庭内,唐天昊律师更是被法警以暴力方式扭出法庭。因为这个案子处处违法,不符合司法程序,证据作假,律师团的律师配合默契,有理有据的发问,让法官、公诉人无言以对,不得已频频休庭。律师们质疑公诉人的所有证据几乎都是强加的、伪造的,质问检察院怎么能把这样的东西拿到法庭上来。当事法轮功学员也纷纷指证公检法人员在证据方面欺骗他们的种种违法行径。

律师团律师们一致认为:所有当事人都是无罪的,至今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收看新唐人电视台的节目,法轮功学员安装新唐人卫星接收器,获取资讯的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庭审过程当中,13名法轮功学员有3人无法站立、或坐不住,其中两人经医生急救,但是法院还想继续开庭,最后,在11名律师的强烈抗议下,法院最终在20点40分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7月5日8点半,大连中山区法院欲再次非法开庭审理。但是这次该院却不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前三日送达出庭通知书,公然违反法律,破坏法律实施,因此,程海、梁小军、王全章、唐吉田等11名律师将拒绝配合非法开庭,江天勇等律师也加入在前方助阵。

纵观大连安锅案持续至今的全过程,就是大连司法机关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全过程。

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相反,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及其任何传播真相的行为都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和表达自由,包括“安锅”获取真实资讯的行为,也是行使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应该享有的知情权。十多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中共司法机关反复使用《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颠倒黑白,冤判法轮功学员。利用《刑法》300条栽赃法轮功,犯罪四个构成要件缺少三个,从未听说过哪部法律被法轮功学员破坏了,更谈不上破坏程度。中共滑天下之大稽,开国际司法玩笑,亵渎法律、打法律的幌子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正是中共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

大连7•6大肆绑架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非法批捕;4•12设圈套取消开庭、殴打律师,趁机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6•21骚扰、恐吓、阻却辩护律师;7月5日开庭提前不通知,负有法律监督义务的检察院领导交待不受理律师们对法院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大连一年来的犯罪行为,破坏了《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许许多多的法律,使中国的法律形同虚设,几乎变成一张张废纸,这才是真正的“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也是十多年来中共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个缩影。

诚如李苏滨律师为山西法轮功学员白瑞芳辩护词所言:信仰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也无罪,有罪的是中共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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