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6月27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近日,两名江苏南京幼女被饿死在家中的惨案,在网路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连续多日来,愤怒指责声浪充斥网路。6月26日,5名中国的女性维权律师向南京市有关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表”,追问有关部门是否采取了适当措施避免这一悲剧。
6月21日,南京两名分别为一岁和三岁的小女孩,被发现饿死在她们居住的南京市江宁区一小区的家中。
据当地警方公布的消息,两个女孩的父亲犯罪被抓坐牢,爷爷奶奶已经去世,而母亲乐某有吸毒史,离家出走多日未归。
当地媒体披露,两个孩子在被饿死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因为饥饿而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趴到马桶上吃粪便充饥,尿不湿长期未换导致下身溃烂。
21日下午,江宁公安在线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乐某已于下午被抓获归案。目前,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两女童饿死家中”的新闻发布后,震惊网路,几天来,众网民的群起声讨声沸沸扬扬,除了对女童母亲表示愤怒外,更多的声讨社会对孩子们的生命是否尽到了救助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社区和公安机关是否对孩子提供了帮助?
5位中国女律师就“女童饿死”要信息公开
26日,5位中国女律师:北京的王宇、黄溢智,山东王宝琴、范秀丽和河南张怡等人,联名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当地街道办事处、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妇联等四个部门分别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披露有关部门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依据中共《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两个女孩变更监护人。
申请人之一、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琴对媒体表示,“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该从儿童最大利益出发,当家庭失去主要赡养人之后,国家应该进行干预,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寻找监护人。”
王玉琴介绍,1990年8月29日,中国签署和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按要求,对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确定有效监护人。
女童被饿死拷问法律制度
6月24日,大陆律师佟丽华发表了《女童被饿死拷问当前儿童保护法律制度》,分析为何“儿童保护立法的严重滞后”:“关于监护制度的主要条款是1987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该法规定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也没有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表面看来兜底单位很多,但其实我们都知道,当前不论公私营单位、还是村委会或居委会都难以担负养孩子的责任。我们不仅缺乏强制报告制度,即使发现了父母在虐待孩子或者不愿担负抚养责任,如果没有造成死伤何等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和政府也缺乏有效介入。
虽然二十多年以前我们法律就规定了可以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但遗憾的是尽管类似悲剧总在发生,但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发生类似案件,没有人愿意提起诉讼、法院不敢受理案件、更不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因为没有单位或个人愿意继续担负监护职责。”
佟丽华呼吁:面对三亿多儿童以及每年发生的儿童悲剧案件,立法机关要担负起责任;要尽快建立起对家庭监护的有效监督、干预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以避免类似孩子死伤悲剧案件的发生。
北京女律师王宇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她们的目的就是要让社会更多关注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履行了他们的责任。“相关的这些部门都应该做这些工作,但这些部门,三个和尚没水吃,都不管,所以这些部门都应该有责任。”
“两女童饿死家中”不是孤立事件
2011年7月 广州7岁女童彤彤,不堪饥饿从2楼阳台跳下觅食;
2009年 毕节市千溪乡一对夫妇长期虐待6岁的女儿婷婷,不仅用铁丝抽打、罚跪钉子、毛线穿耳,还多次用烧红的火钳烙婷婷的屁股、嘴唇等;
2003年6月21日 成都3岁幼女李思怡被发现饿死在家中。李思怡的母亲因盗窃被捕,查出吸毒,遂被送往强制戒毒。其间,经办警员无视她关于家中留有幼女的苦苦哀求,错失多个环节,导致李思怡从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一个人被锁在家中,活活饿死;
2003年5月 东莞虎门一个汽配商铺的店主夫妇残酷虐待其8岁养子,把他关在院子里长达5年之久,不仅不给吃饱饭,而且经常施以毒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