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幼女案受害人家长将上诉

【新唐人2013年06月22日讯】海南幼女案一审开庭后,海南省第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原校长陈在鹏13年半及原房管局员工冯晓松11年半徒刑。两位曾接受受害人家长委托的律师均认为量刑过轻。受害人家长肖先生6月21日表示准备上诉。

受害学生家长肖先生不满意法院的判决,并表示会考虑更换律师。

肖先生:“量刑太轻了,判太轻了。”
记者:“你们准备申请抗诉是吗?”
肖先生:“对啊”

海南省中院一方面表示,两名被告行为构成强奸罪。且丧失职业道德,犯罪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另一方面法院又称,两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因幼女反抗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

广东珠海律师邓树林认为,只要强奸罪成立,依案情就应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将此案与本周因强奸罪被处决的原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比照。

邓树林律师:“因为这个校长他面临的是学生,而且是小学生,我认为校长比那个姓李的,危害更大,作案的机会更方便。”

邓树林律师曾在5月接受受害人家长委托代理此案,但3天后,家长解约并接受了当局指派的律师。另一位曾接受家长委托的王全平律师也在微博中表示,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此案中被告涉奸淫幼女多人,且情节恶劣。他质问判案法官:究竟是在保护幼女,还是保护强奸犯?

邓树林认为,被告或很快将申请减刑或假释。他指出,法院将两案分别处理不符合受害人对案情的陈述。

邓树林:“你把它分开起诉,这样搞,那就对它的处罚有可能减轻了。两个人强奸幼女的话,那就是轮奸了。”

邓树林律师建议受害人家长要求民事赔偿。

新唐人记者林莉、广德采访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