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6月21日讯】星期五,欧盟各囯财长聚集在卢森堡,共同商讨一个新法规,使得在处理欧洲银行危机时,既能避免动用纳税人的资金,又能防止因为储户遭受意外损失而引发的金融恐慌。
新的法规将迫使银行制定详细计划,说明在危机发生时它们将如何缩减规模或关闭业务,并要求政府成立国家级危机处置机构,筹集资金执行银行重组计划。
新法规还包括,融资责任将由银行的债权人承担,其中包括大额和中额储户,并列出了这些债权人对未来“债权人纾困”(bail-ins)的承担顺序。
但各国政府在运用这项规定的灵活性上产生了分歧。
瑞典、英国和法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希望在银行倒闭时,由各个国家最后决定哪些债务可以免受损失。
法国财长莫斯科维奇:“我们看到了辩论的问题,尤其那些关注灵活度的国家,但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
但德国、荷兰和奥地利等国家,则希望这个规则对欧盟梦的27个国家统一适用,他们担心太多的自由度,会有损新法规的执行。
丹麦经济部长维斯塔格:“一定的灵活度当然是必要的,但同时透明度也非常重要,大家都知道将会发生什么。”
如果协议达成,欧盟新法规有望在2015年生效,而强迫债权人损失则在2018年执行。
新唐人记者李贝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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