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放弃上诉事后避孕药限售案

【新唐人2013年6月13日讯】6月10日,奥巴马政府决定,放弃上诉,遵守纽约地方法院法官科曼(Edward R. Korman)对事后避孕药不需要处方就可以出售给所有女性的判决。

当天傍晚,美国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FDA)表示,已经要求事后避孕药厂商Teva药物公司紧急递交一份申请,要求生产非处方事后避孕药。FDA说,一旦收到补充申请,FDA将迅速批准。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妇女可以走进药店,不需要处方就能购买事后避孕药。

美国有关事后避孕药的争议已经延续数年,主要争议点有二:限购年龄和是否需要医生处方。这两个议题,长期以来在白宫、司法部、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妇女保护组织、妇女权利组织等之间进行热烈争论。

总统奥巴马强烈支持限制购买。去年,他曾公开表示,作为两名少女的父亲,他对不需要处方就可以买到事后避孕药感到很不安。

反堕胎团体也是限购、限售的强力支持者。他们认为放宽事后避孕药的销售,会导致少女的鲁莽行为。美国人为生命联合会(Americans United For Life)主席尤斯特(Charmaine Yoest)公开表示:“有很多原因要求对这样一种猛药销售进行控制。特别是对少女,这是一个可怕的动向。”“我觉得这非常让人担忧!这设立了一个非常糟糕的标准。”

有妇女生育权利组织,支持不限售事后避孕药,他们声称美国每年约一半怀孕是非计划的意外,他们认为事后避孕药会降低此数字。但另一些妇女权利组织认为,这种包含强效避孕剂,服用后会对身体产生怎样的不良影响尚不明确。让少女服用这种药物,风险很大。

根据事后避孕药B计划的药物介绍,这种合成激素制造的药片,在房事发生72小时内服用,会阻止可能已经着床的受精卵发育,这一点恰恰是反对堕胎人士抵触这种药物的原因,因为人们相信,受精卵已经是一个生命。

事件背景

1999年,事后避孕药B计划上市,一直到2009年,这种药为处方药,必须凭借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

2006年,这种药对年龄超过18周岁的妇女开放,不需要处方,凭借身份证可以购买。2009年,这一年龄下调到17岁以上的女性和18岁以上的男性。上述所有规定都是制药商的产品许可所规定的,也即FDA规定的。

2011年,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局规定,17岁及以下女性购买事后避孕药必须凭借医生处方购药。

今年5月,纽约地区法院法官科曼裁定2011年的规定是出自于政治目的,科学上不合理,所以无效。对此美国政府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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