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3犯 法部拟订须即发监

【新唐人2013年06月01日讯】中华民国立法院5月31日深夜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驾刑责并附带决议。法务部6月1日表示,初步共识酒驾三犯者须发监、不得易科罚金。

据中央社报导,立法院院会三读修正通过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酒驾致人于死,刑期加重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加重肇逃刑责。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限期于法案通过后2个月内统一酒驾累犯罚则标准,否则严惩相关失职人员。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指出,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有对酒驾累犯罚则统一标准讨论并达成共识。酒驾三犯发监是基本处理原则,但各地检署检察官仍可就个案酌情给予“例外情况”。

陈守煌说,并非酒驾二犯就不用发监,如果酒驾者犯行恶性重大、酒测值太高等情形,检察官仍可从严处理。

对酒驾犯实施预防性羁押的可能性,陈明堂指出,相关提案已送交立法院,部分立委表态“不妥”,因此立法院这波修正案未通过,暂时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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