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3日电)前监察委员蔡庆祝被控假借职权贪污案,最高法院今天维持更六审认定,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有期徒刑14年,褫夺公权10年定谳。
判决书指出,蔡庆祝被控于民国82年至86年任职第2届监委期间,利用职权受贿,签请自动调查欣凯公司、南方公司陈情案,协助欣凯股票上市,并为南方公司因工程逾期所产生的违约罚款关说,设法减免违约金。
全案历经多年审理,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更六审认定,审酌蔡庆祝案发时身为监委,却不知洁身自爱,利用监察权行使的机会收受贿赂,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处蔡庆祝有期徒刑14年,褫夺公权10年,追缴没收犯罪所得新台币100万元定谳。
时任南方公司总经理的刘姓男子则被判处1年2月徒刑及褫夺公权2年,减为7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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