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3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军人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保险费率由现行3%到8%,调整为8%到12%。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自中午起逐条审查“军人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国防部在立法说明指出,修正军保条例是为落实政府年金制度改革,并将政府支付财务保证责任规范入法,使军人保险可永续经营。
根据国防部精算报告,到民国101年止,军保基金应计负债累计为新台币580亿元,责任准备金为288亿元,两者相差(即潜藏负债)292亿元。
根据初审通过条文,中央政府应编列预算拨补军保基金,补足在修正条文施行前未补足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修正条文施行后的亏损,除战争、武装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仍由政府拨补外,其余由调整保险费率因应。
初审条文通过将保险费率由现行3%到8%,调整为8%到12%。根据国防部报告,目前将费率调整到8.45%,即可维持整体财务健全;若加计增订的保险支付项目“眷属丧葬津贴”,保险费率调整到8.9%,就足以因应。
此外,初审条文也删除义务役军官须自缴军人保险费65%规定,改由政府负担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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