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校长“开房案”水很深? 司法局禁律师代言

【新唐人2013年5月21日讯】(新唐人记者林莉、韩梅采访报导)中国7名律师就海南校长带幼女开房案,赴海口市控告万宁警方并进行调查,但女生家长无一人敢与律师们接触。5月21日,7名律师中有人接到司法局电话,禁止其代理强奸幼女案。另外,山东一位母亲,因控告小学校长强奸其9岁的女儿,被以诬告陷害罪判处一年半徒刑。

在江门王全平律师首倡下,珠海邓树林、广州闻宇、隋牧青、王红杰、陈武权、深圳梅春来共7名律师5月20日向海南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省检察院出具了来访回单作为回执。邓树林介绍:“我们7个律师以中国公民身份,控告万宁警方涉嫌伪证和徇私枉法,并要求异地侦办此案。根据现有媒体报的事实,和受害人及家长陈述,本案应当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既然这不是最终确定的罪名,那为什么不能以涉嫌强奸罪立案呢?而以猥亵儿童罪立案?”

隋牧青律师20日晚在微博表失望:“女生家长无一人敢与我们接触,调查不得不终止,并宣告失败。”他并披露:“强奸犯力量真大!刚刚珠海邓律师接到主管部门指令,不得代理受害幼女。天下官员是一家,动作真快,能量够大。”

袁裕来律师也就此发微博称:“律师接到司法局指令,不得代理强奸幼女案。不是不准其为强奸幼女者辩护,而是不准其代理幼女。呸!”这条消息被迅速转发超过2万2千次,收获评论过4000条。很多人同样以“呸!”作为对司法局的回应。

广东珠海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因此称,该市律师管理科室“仅是向该律师了解有关情况并提醒”。不少网友对“提醒”的内容感好奇:“提醒的内容是什么?是不是不得代理?”“怎么提醒的呢?其他案件也提醒吗?看来是确有其事。”

王全平律师第二天也在微博透露,已经接到司法局的电话,查问他在哪里。

另外,潇湘晨报20日发文称,“开房事件中,6名学生主动叫成年男子买单并唱歌喝酒..举止已不似小学女生之仪态…岂不应对这些女生的生活方式及此前对她们的教育进行反思?”有网友回应称:“不想骂人,但忍无可忍。马勒戈壁,猫吃鱼是因为鱼有腥味?狼吃羊是因为羊有臊味?无耻的媒体,妖言惑众。”“校长只是个皮条客,官员才是正在的罪人,不然不可能这么帮校长开脱。”

广东唐荆陵律师指:“每一个涉及人权的案件都会引起百姓对和政府关系重新的思考和定位,这种思考和定位对瓦解专制权力起到很大作用。当民众明白了政府是这些人权恶棍庇护所的时候,会对政府发生感情上和政治支持上的变化,所以当局会竭力掩盖这种行为。还有一种情况是直接涉及到有权利的高官参与了这种罪恶。他们直接能动用政府机关来消除罪恶的痕迹。”

案件背后或涉高官

唐荆陵律师认为,目前当局的种种掩盖行为加重了公众对此案另有内幕的怀疑:“就这个被抓的校长和那个公职人员,他们的职位也不是很高,涉及到这两个人的丑闻很难动用到象专政机关,甚至动用到司法厅局来阻止律师介入。从这些状况分析,可能涉及到比较高阶的官员或者有其他黑幕,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

据万宁一位受害学生家长透露,孩子称校长本来还打算带女生赴湖南,幸亏被家长及时发现才被截下来。@焦点联播在微博质疑:“干女儿带几个少女给校长玩,然后他想升官,就介绍女孩给公务员,接着他们想继续升官,于是就联系湖南有相同爱好的高官!可能还有很多这样没被发现的高官在密谋着玩弄幼女!…教师充其量是个皮条客,湖南官是谁?”

有网友联系港媒此前怀疑至少有6人参与性侵的报导称:“越是掩饰和阻止,越有黑幕。”“如属实,来头肯定比副市长大。”

山东一起类似案件 原告被判一年半

随着万宁案的发展,更多类似案件引发外界关注。山东临沂平邑县一位母亲闫某某近日因控告校长强奸幼女获刑一年半。

闫某某于2012年7月14日向公安机关指控本县铜石镇南阜完小校长王加生、副校长姜峰于5月30日上午在学校音乐教室内将其9岁的女儿强奸。而据网路流传消息,类似强奸事件曾发生多次,严重时丽丽曾当场昏迷不醒。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平邑县人民医院确曾两次出具诊断,称丽丽处女膜“陈旧性裂口”。但公安机关称,证人证言及相关物证表明,闫某某报案所指内容不实。最终法院认定,闫某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诬告陷害罪,于4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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