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7日电)国防部今天表示,中华民国海巡署及海军舰艇依“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相关规定,巡弋台菲相邻专属经济海域。
国防部强调,菲律宾公务船既违反国际法相关规定,枪击无武装的广大兴28号渔船,为了确实宣示中华民国主权及保障渔民在专属经济海域应有权益,中华民国海巡署及海军舰艇依“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相关规定,巡弋中华民国与菲律宾相邻的专属经济海域。
国防部强调,海巡署与海军的巡弋作为完全符合中华民国法律规定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所谓穿越北纬20度线的争议存在。
国防部表示,为维护与行使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的权利,中华民国民国87年1月21日制定公布“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依该法第4条规定,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与相邻国家重叠时,以协议方式划定,协议未能达成前,可作成过渡时期的临时安排,不妨碍最后分界线的划定。
国防部指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海岸巡防法”第4条等相关规定,执行渔业巡护及渔业资源维护事项,海巡署落实执行政府护渔政策,保障渔民海上作业安全及渔业资源,依职权在95年7月5日修正发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护渔标准作业程序”,规定与菲律宾重叠的专属经济海域,暂以北纬20度以北为执行范围。
国防部进一步指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护渔标准作业程序”也明定,重叠海域在未完成与他国协商前,暂以“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政府不当驱赶中华民国渔船时,将以对等立场,对他国渔船于重叠海域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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