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16日电)南投地院今天开庭审理南投县长李朝卿涉收取工程回扣贪污案。李朝卿反指共同被告自白不实,律师也质疑检方的证据力。
李朝卿被控收取回扣、收受贿赂贪污案,南投地方法院下午开第2次准备庭,李朝卿及共犯妻舅简瑞祺、前县政顾问陈国进3人首度出庭应讯。
由于同案起诉的其他13名被告,包括县府前后任工务处长曾仁隆与黄荣德、县长室秘书张志谊等人在检方侦查阶段已坦承犯行,供述相关贪污经过,并缴回犯罪所得,因而获检方建议从轻量刑或宣告缓刑。前次庭讯时,其中12名被告也都认罪。
李朝卿下午庭讯对起诉书的犯罪事实表达意见时,除了全盘否认犯行,也反指共同被告只因为求得减刑或缓刑,将个人的犯罪说成是县长指示或授权,“我非常痛心”。
李朝卿说,工程不是他的专长,所以充分授权给专业人员,才能全力拼观光、推动文化交流及行销农产品。
他并说,他本人及三等亲的账户都查无不明或可疑资金,检方举发的犯罪事实,“我都否认”。
辩护律师补充,县府秘书长陈正昇及副县长陈志清都是李朝卿倚重的人,大部分的公文批示并未到县长处,且部分限制性招标工程由县长批示,也是尊重专业人员的专业,不能因此就认定是县长的指示。
律师也质疑检方以共同被告的自白,认定收取回扣情事是受李朝卿指示,但检方对自白内容的证据却忽略调查;检调人员设定李朝卿为侦查对象,易发生“先入为主”及误导疑虑。
另名被告简瑞祺也一概否认起诉书的指控,他强调从未干涉过县府工程,“县长也从未交代我处理回扣,我也从未收回扣”。
检察官当庭并未对被告及律师的说法提出相对陈述,但庭讯后受访表示,全案涉及的工程达上百件,绝非被告一句“分层负责”或“下属擅自为之”所能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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