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专法初审 名称达共识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6日电)立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审查行政院及朝野提出的反媒体垄断专法,初步对法案名称达成共识,定为“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

交通委员会下午继续审查行政院、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杨丽环提出攸关反媒体垄断的相关专法。由于3个版本的法案名称各不相同,委员会决议以行政院版“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名称为基础,并考量媒体型态多元,将“广播电视”改为“媒体”,定名为“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

由于行政院版本以收视率作为各媒体整合的准驳指标,民进党团、杨丽环版则采市占率为指标。这项核心内容的不同,成为朝野立委质询焦点。

委员会通过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临时提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必须在2周内将计算收视、收听、阅读率及加权等标准的法规草案送交通委员会,并启动听证程序,完成行政程序后送交通委员会。

NCC主任委员石世豪说,NCC已有收视率计算方式草案,他会安排NCC下周讨论,希望愈快送到立法院愈好。

交通委员会召集委员、民进党籍立委李昆泽会后表示,今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并通过法案名称跟第一章的章名。NCC应回去整理3个版本的异同之处,委员会就能尽快通过没有争议的部分,加速审议脚步。

他说,希望专法尽快在这个会期通过,若来不及、且立法院有开临时会的话,希望在临时会处理。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反媒体巨兽青年联盟等媒改团体也拟定蓝绿综合版的建议条文,委请叶宜津以修正动议方式提出。青盟并发表声明,呼吁法案要在公开会议中逐条审查完成,拒绝党团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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