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6日电)郑姓男子认为友人练姓男子欠债新台币8万5000元且态度嚣张,持枪射击对方脸颊、腹部致死。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刑17年。
根据判决书指出,郑姓男子去年4月15日在新北市参加庙会活动,活动后与信众办桌饮酒。
郑男见练男抵达,开口追讨8万5000元的欠款后,不满练男回以“欠你钱就不还…吃你刚刚好而已”等语,于是从车上拿出改造枪支放在腰头,以衣服遮住。
当晚,郑男又遇到练男,2人发生口角并一路扭打,郑男认为练男欠钱且态度嚣张,拿出枪支开4枪,射击练男脸颊、腹部等部位,造成练男死亡。
郑男行凶后,带着枪支及剩余的子弹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三芝分驻所投案。
士林地方法院审酌郑男自首且坦承大致犯行,依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杀人罪判处郑男17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
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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