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讯】“海南小学校长带幼女开房”事件持续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网路评论数量超过几十万,尤其是在民众从官方得知,几位少女是“主动邀请”校长约会且“处女膜完整”之后,感到被愚弄的民众纷纷怒骂当局“侮辱人民的智商”、“颠倒黑白,包庇禽兽”。官方的两个宣示是否可以决定嫌疑人没有强奸幼女,请看下面法律专家的分析。
5月14号,海南万宁宣传部称,法医鉴定组已对4名涉事学生进行身体检查,结果显示几名学生“处女膜完整”,由此断定两名犯罪嫌疑人没有对幼女进行性侵犯,但这一说法遭到律师的反对。
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莫少平:“只要是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当然你可能完整的形成了性行为,也可能没有完成,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完成了或者没有完成,是“罪与非罪”的标准,而是你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行为,这种性行为可能完成也可能未完成,那只是一个既遂和未遂的问题,但是不影响强奸罪的构成。”
此外,海南警方声称几名小学女生“主动联系”的校长,有人将此解读成少女是“自愿”或“同意”被侵犯,因此不算被强奸。
莫少平:“只要是未成年人,当然还有一个很规范的说法,14岁以下的无论是她同意不同意,她邀请不邀请,你只要跟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绝对都是构成强奸罪的。”
此外,与侵犯成年女性不同的是,由于幼女生理特征的原因,法律规定只要性器官有接触,就可以作为强奸幼女类罪行的判断标准,而从家长提供的带血的内裤、法医鉴定的女孩下体有损伤、污物等,都可以证明和定义为幼女已经遭到性侵犯。
新唐人记者张天宇、刘惠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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