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幼女开房案家长遭市长警告 校长被捕

【新唐人2013年5月15日讯】(新唐人记者韩梅综合报导)5月15日,海南万宁待幼女开房案受害者家长称,自带孩子去医院做检查被拒,并被当地有副市长约见及施加压力。当天下午,万宁市纪检部门通报,开除小学校长陈某鹏和工作人员冯某松的公职和党籍,两人已被批捕。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受害儿家长介绍,事发后孩子共做了两次检查,10日首次检查后,5人均从法医或警方获悉女儿处女膜破裂。但13日晚,海南省公安厅法医专家和万宁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专家组成的法医鉴定组对其中4名女生做第二次检查后却称,处女膜完整,证实未发生性行为。家长表示不认可这一结果。同时,万宁市人民医院急诊病历记载:“会阴体正中线有1cm裂伤痕”。

因此,他们15日自带其中5名受害女孩去海口,希望由海南省人民医院重新鉴定,不料遭到医院拒绝。一位家长称,万宁市政府也派人监视,阻拦他们做鉴定。

另据家长透露,万宁两位副市长和十名政府工作人员在14日晚约见了受害者父母,领导笑称:“不要接触媒体,这种事闹大对谁都没有好处!”随后并提出私了。受害者家长称:目前他们的压力很大。

有不少网友就此提出类似质疑:“难道有大鱼也参加?不然怎么会阻止,也怕闹大了以后没得玩了。”“万宁县的领导也玩过幼女吧?是不是这个忠诚的校长输送的?不然你们这样做,让我们怎么想?”

两名犯罪嫌疑人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和政府工作人员冯某松15日下午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捕。但网友普遍不买账,有人指这是对其赤裸裸的保护:“对于两名涉案者,明明就是强奸幼女,应判死刑,说什么猥亵儿童,这样搞把人都当瞎子?”

网友对相关消息表示愤怒。新浪认证为普仁基金执行总裁的朱坤岭在微博表示,“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的以强制猥亵妇女罪从重处罚;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六: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1cm裂痕都不能代表被强奸?结论下快了吧?” 法律学者徐昕也说:“故意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接触’,亦构成强奸既遂。”

中国公务员考试信息网官方微博表示:“如果教育部长引咎辞职,涉事校长和房管局人员一律枪毙,以后学校还敢出现类似事情么??选择性枉法,是犯罪成本降低,最终类似悲剧会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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