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5日电)花莲地方法院法官陈嘉瑜与合议庭庭长发生纠纷,被调派至屏东地方法院。陈嘉瑜向司法院职务法庭声请停止执行调动获准。
这是职务法庭审理的首件人事调动案。
陈嘉瑜与花莲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陈世博合议审理某案件时,指摘陈世博疑涉关说司法案件及收受贿赂或不正利益。人事审议委员会决议调派2人,陈嘉瑜不服,向职务法庭提起诉讼。
职务法庭今天指出,法官受有宪法及法律保障不被任意调动的权利,陈嘉瑜虽经司法院给予延长至5月20日前至屏东地院报到,但对陈嘉瑜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恐发生承办法官更易、案件审理延宕等不利事项,并使花莲地院与屏东地院的法官事务分配陷于混乱。
职务法庭认为,若停止执行本件调动处分,对司法整体公益并无重大影响,裁定陈嘉瑜的案件判决前,暂停执行调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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