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4日电)陈姓女子涉自剁左手拇指及食指,送医拒接合重建,向保险公司申请巨额理赔受拒,又控医过失伤害。检方追查,依诈欺罪起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住在中市东势区的30岁陈女,在民国88年及89年间已向2家保险公司投保,于100年4月间再向2家保险公司投保高额个人意外险。
陈女在100年5月间因左手拇指及手指遭砍断,经救护车送往东势农民医院急诊室救治,廖姓医师止血包扎后,告知陈女须转院到有微整形外科的大型医院医治。
陈女拒绝转院,经廖姓医师坚持,陈女才同意转至童综合医院治疗。童综合医院林姓及洪姓医师强烈建议陈女进行接合重建手术,但陈女以接合无法恢复完全功能而拒绝,并签署拒绝手术同意书,院方只好为陈女进行断指端的成形手术。
事后,陈女向投保的数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共新台币1900多万元,保险公司经调查后,认定陈女有自己断指嫌疑而拒绝理赔。
陈女转而控告2名急诊医师涉有业务过失伤害,案经检察官侦办发现,陈女涉有自剁手指诈领保险费嫌疑,另分案追查。
陈女否认自剁手指,辩称是因剁鸡不慎而断指。检察官追查发现,陈女送医时,拒绝转诊及接合重建手术有违常理。
经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鉴定,陈女左手的拇指及食指断指部分共被切成4截,研判至少被砍5刀,砍切角度接近垂直,不似手握鸡只遭误砍角度;若是误砍,应在第1刀后即停止,不会再续砍,研判不可能是误砍。
检察官采信法医研究所鉴定结果,认定陈女自剁手指诈领保险金,将陈女依诈欺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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