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14日讯】(新唐人记者天一综合报导)本周一(13)日上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鲍曼诉孟山都(Bowman v. Monsanto)一案进行了判决,结果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上诉方印第安纳州农民弗农•休•鲍曼(Vernon Hugh Bowman)所使用的种子侵犯了孟山都公司的专利权。
孟山都是一家位于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的跨国性农业生物技术企业,占据了全球70%至90%的转基因种子市场,其主要产品是一种名为“抗农达”(Roundup Ready)的嘉磷塞除草剂。
近年来,孟山都一直备受争议,因为该企业生产的转基因产品有可能造成帕金森综合症与癌症等严重健康问题。同时,各国农民也在抗议孟山都的“种子霸权”,指责孟山都的垄断模式,让农民们买不到非转基因的种子。
在本件诉讼案中,鲍曼承认他使用了带有“抗农达”的转基因大豆种子,但他提出由于这些种子是由自我繁殖产出的,因此并不存在侵犯孟山都专利的问题。
根据与孟山都的合约规定,农民们不得在收获后保留剩下的种子,这意味着他们每年都必须从孟山都购买新的种子。鲍曼也购买了孟山都研发出的转基因种子,并得到了收获。然而,由于孟山都的种子过于昂贵,鲍曼决定从当地种子店买进一批新种子,然后对孟山都的种子进行再繁殖,结果成功。
2007年,孟山都以侵权为由将鲍曼告上了法庭,当时印地安那州联邦法院判决鲍曼须向孟山都赔偿84000美元。于是鲍曼提出了上诉,使这场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将对农业技术产业造成极大影响,特别是在植物疫苗方面。以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为首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认为,即使是种子,也摆脱不了专利法的界限,因此维持原判。
“这场诉讼涉及的问题是,购买了专利种子的农民是否可以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在种植和收获过程中再繁殖这些种子,”卡根在判决意见中写道,“鲍曼设计并执行一种新的方法,用带有抗农达的种子进行种植,却又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
“控制孟山都种子再繁殖(到第八代)的是鲍曼,而不是那些种子本身。”
至于此举造成的影响,卡根写道:“如果人们都复制孟山都的成果,那么这项专利的价值就会大大下跌,从而对未来的研究造成影响。”
于此同时,卡根也特别提出对此次判决仅限于鲍曼诉孟山都一案,并不会涉及到“每个与自我繁殖种子有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