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13日电)立院经委会今天做成主决议,要求经济部各财团法人争取财源能力,每年应以增长3%为目标,若连续两年未达成,应即撤换该财团法人负责人。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纺织产业综合研究所、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台湾中小企业联合辅导基金会、船舶暨海洋产业研发中心、商业发展研究院、专利检索中心及耀华玻璃公司管委会”102年度预算书。
为减少各财团法人财务过于依赖政府,提升各财团法人自主收入及绩效,中国国民党党籍立委丁守中等人提案,要求经济部对各财团法人考核,应列入各财团法人从民间争取财源的能力或辅导、服务绩效。
同时,每年应以增长3%为目标,若连续两年未能达成,应即撤换该财团法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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