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3日电)蓝姓男子寻欢与女子开房间却嫌对方胖,动手砸椅,女方为闪避滑倒撞破房内玻璃流血身亡。最高法院依伤害致死罪判刑7年半。
法院判决指出,蓝男在民国97年7月间到酒店寻欢作乐,把店内小姐带出场后,投宿汽车旅馆。两人脱衣爱抚时,蓝男突然开口挑剔嫌弃对方,说“你怎么这么胖,皮肤又这么差”双方发生口角,互相扭打,蓝男拿起烟灰缸砸女方脑袋,致女方昏过去。
女方醒来后打算穿衣走人,伸脚踹开蓝男,蓝男愤而拿起木椅想砸人,女方吓得想闪躲,不料滑倒撞破床边隔间玻璃而跌进浴室。蓝男离房一走了之,女方因腋下被碎玻璃刺进达8公分,失血过多身亡,直到旅馆人员打扫时才发现。
法院审理时,被告坦承殴打女方,但没有杀人犯意,是因酒醉才未发现女方被玻璃刺伤,是女方自己失足才发生意外。
法院参酌相关证据,认定被告说法是为卸责而不采信。法院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判处蓝男1年1月徒刑。最高法院认定,蓝男丢掷木椅行为,与女方为闪避跌进浴室身亡,两者有因果关系,因此改依伤害致死罪判处7年半徒刑,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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