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3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公路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赋予国道计程收费实施“免费里程”有法源,主管机关得依政策需求订差别费率。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公路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会议主席、民进党籍立委李昆泽裁示,全案提报下次院会处理前,不须经由朝野协商。
李昆泽会后受访表示,修法4大重点,增订公路通行费“减征”与订定“车辆行驶里程”订定差别费率规定,也就是因应国道计程收费后,实施“免费里程”政策,赋予法律授权,由主管机关依政策需求订定收费方式。
他说,增订汽车运输业派任未领有职业驾驶执照或不合格的驾驶人,主管机关得视情节轻重,不经限期改善,废止其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
李昆泽表示,这是因应近年游览车意外事故增加,尤其去年发生太鲁阁韩国团翻车案,肇事原因就是司机未领有职业大客车驾照,不熟悉驾驶所致。因为游览车属于特许行业,撤销营业执照属于非常严重的处罚,希望可以改善游览车安全。
为避免国道走山事件再发生,李昆泽说,依现行法规公路机关只能勘查路权界线内,为确保完整性,可能会涉及私人土地,因此修法赋予法源在程序完备的前提下,得以进入公路路权以外的邻近地区进入强行勘查或检测。
他说,修法要求公路及市区客运应提供身心障碍者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设备,纳入营业申请的要件,以保障身障者使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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