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8日电)监察院说,行政院公营事业民营化基金101年底累积短绌高达新台币547亿余元,基金负债亏损问题严重,今天纠正行政院。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黄武次、马秀如、杨美铃提案、纠正行政院。
监察院指出,行政院从民国90年设立公营事业民营化基金,截至101年9月底止,已支应交通部、经济部、财政部、文化部等所属事业办理移转民营所需相关经费。
监察院说,公营事业民营化基金亏损严重,101年底累积短绌高达547亿余元,基金支出都仰赖举债支应,财务困窘,举借已近上限,即将无以为继。
纠正案文指出,基金因释股作业难以顺利进行,导致财务困窘,不仅对国库收入没有真正挹注效果,也有违提升经营效率及市场竞争力等民营化初衷;基金负债问题不容再拖,“应尽速筹谋基金的退场机制”。
另外,纠正案文也说,中央政府释股收入预算执行率严重偏低,其中,民营化基金成立前,待执行数2196亿余元,十余年来既未产生任何交易,也没有权责发生;民营化基金成立后,92年及95年总预算仍分别编列235亿余元(中油)、149亿余元(台酒),显然只是用作弥补中央政府总预算经常收入与经常支出差短的缺口。
纠正案文指出,99年度民营化基金编列台电释股226亿余元,同样无法执行,这种明知难以执行而执意编列,只是为掩饰民营化基金早已无以为继、濒临破产的窘境;监委认为,“民营化基金成为隐藏真实债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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