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北检今天对黄季敏案第二波侦结,认定前消防署长黄季敏为厂商量身打造招标规格,前副署长陈文龙涉嫌窜改文书,共起诉9人。
台北地检署在民国101年12月25日首次侦结黄季敏案,认定黄季敏在91年至95年度在9件采购防灾救难器材标案,涉嫌收受贿赂新台币1924万元,依贪污等罪嫌起诉黄季敏,求处无期徒刑,案件目前由台北地院审理。
检方今天二度侦结,起诉书指出,消防署在民国93年起办理“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及现场通讯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案”的标案,黄季敏等消防署官员与实践大学副教授、本案监造承包者金力鹏涉嫌图利台湾国际标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这家厂商量身打造招标规格,并明知厂商尚未完工便进行不实验收。
起诉书指出,“建置案”于97年间期满,黄季敏等人为护航厂商标到“建置案”后续的“维护案”,竟刁难取得评选第一的某公司,迫使放弃议价权,改由评选第二的台湾国际标准电子公司得标,罔顾政府采购功能与品质,图利厂商逾1207万元。金力鹏则从厂商的下包商收受200万元的顾问费。
检方表示,黄季敏及陈文龙等官员得知调查局在98年间向消防署调阅“维护案”等相关文书,担心被查护航厂商等情,竟伪造、窜改假签呈等文书交付调查局。
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刑法的伪造文书、背信罪及政府采购法等罪嫌起诉黄季敏、陈文龙及金力鹏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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