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6日电)大法官宣告都更条例部分违宪,受影响都更案投资逾9000亿元。内政部订出原则,包括同意比例1/10,修法前仍依现行制度办理。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日前宣告都市更新条例部分违宪,并于1年后失效;内政部提出的都更条例修正草案已送到立法院,但尚未通过审议。
内政部次长萧家淇今天下午召开记者会表示,根据地方政府统计,全国共有914件都市更新事业概要案和计划案正在进行,每案投资金额平均约新台币10亿元,若无相关措施,将有9000多亿元投资受违宪条文影响。
由于有违宪问题,萧家淇说,许多都更案即使地方首长批准了也不敢发布,担心被告,因此,内政部今天邀集各地方政府人士开会,并拟出3项原则,让地方政府有所依据。
萧家淇表示,在大法官公布有关都更违宪的第709号解释后才申请的都更事业概要案,需经过都市更新审议委员会实质审查;举办公听会须参照“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办理;另外,地方政府核准的都市更新案需送达所有权利相关人,不单只是发函而已。
萧家淇说,立法院审议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案前,现行条例仍可继续使用,但实务执行必须在不违反现行法规前提下,朝释宪方向调整,以免产生更多争议。
譬如大法官解释中指出都市更新事业概要同意比例1/10违宪,萧家淇说,考量立法裁量权,在立法院通过修正前,仍依现行制度办理。
萧家淇说,近期因大法官解释而受影响的都更案以双北市居多,内政部会将会议结论函请各地方政府配合执行,避免都更案继续停摆。
内政部表示,送立法院审议的都更条例修正草案,有关申请核准都市更新事业概要时应具备的同意比例规定,已将门槛从现行1/10提高到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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