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6日电)台化公司新港厂被控于96年至100年间,申报不实空污数据至嘉义县环保局,除依法起诉外,应补缴逾新台币逾5亿元罚金。
嘉义地检署今天发布起诉书指出,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台化公司新港厂)内设有污染排放管道,台化新港厂为环保署公告应设置排放管道连续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其操作及空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并应与主管机关嘉义县政府环保局连线,将监测结果进行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量及空气污染防制费的申报。
台化新港厂运转课人员洪姓、江姓及刘姓等男子,自民国96年10月至100年3月间,分别负责自动监测设施的软体操作。3人为避免因污染物排放值超出环境影响评估,被环保局开单受罚,遭公司处分,同时可节省公司空气污染防制费的支出。
因此,竟委托科技公司安装设计监测软体内设有监测数据模拟功能,透过模拟功能持续传送不实的监测数据至环保局进行申报,损害环保署、环保局对空污总量、浓度监控,以及空气污染防制费征收的正确性。
嘉义地检署除依违反空气污染法起诉3名负责人员外,台化新港厂因传输不实污染物数值至环保局,嘉义县政府依法,命公司补缴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倍计算空污防制费,为5亿49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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