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3日电)环保署今天指出,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未环评先营运,已转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命其停止开发,废止旅馆执照,另依法裁罚。
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在民国88年间于现址取得相关建筑物使用执照,并作为旅馆使用。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指出,根据开发单位悠活渡假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环境影响说明书内容,该开发行为已涉及“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而未实施”,就是没有环评就先营运,环保署已转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内政部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命其停止开发行为,并废止旅馆执照。
环保署说明,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全区分6区,开发单位在95年间经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核定变更渡假村内第1区及第2区的建筑,作为旅馆使用。
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在今年4月8日转送环境影响说明书内容,渡假村基地面积1万5750平方公尺,住宿房间410间,可容纳旅客人数约1100人,依“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规定,应该实施环境影响评估。
环保署收件时发现,开发单位没有在环境影响评估审查通过前,就径行开发并营运,涉及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法规定,应裁处新台币30万至150万元。
环保署将审酌违反环评法上的义务行为应受责难程度、所生影响及因违反本法义务所得的利益,同时考量受处罚者资力,追缴不法利得。
环保署说,为维护环境正义,开发单位勿心存侥幸,如符合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规定者应于开发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切莫追求利益而做出违法、破坏环境情事,也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加强督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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