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日电)台北市某大楼管委会控诉寇姓住户擅自更动管线,导致排水管阻塞,请求寇姓住户给付疏通排水管费用。最高法院判管委会胜诉。
根据法院最新公布的判决书,台北市大安路一处大楼的管委会控诉,寇姓住户擅拆公有共用的花台、外墙,还将8户共用的污水排水管线接往不相干的雨水排管,并截直取弯造成堵塞,请求寇姓住户给付回复原状、疏通排水管及鉴定费用等共新台币164万多元。
寇姓住户主张,他于民国95年取得房屋时,已无大楼西侧公有共用的花台,管委会也无法证明遭他所拆除。此外,管委会损害赔偿请求权已逾2年时效。
法院一审认为管委会无法举证寇姓住户造成大楼损害,侵害其他住户权利,驳回管委会之诉;管委会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管委会针对花台、外墙遭拆除求偿,已超过2年请求权时效,仅判寇姓住户给付排水管疏通修理费用2万4150元。
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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