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争产 判妻还夫2百万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在大学任教的陈姓女子与先生办理离婚后,双方请求分配剩余财产。最高法院判陈女给付先生新台币209万元欠款确定。

根据法院最新公布的判决书,陈女与担任牙医的陈姓男子于民国90年1月结婚,并于96年9月协议离婚。

陈女主张,她对陈男牙医诊所的装潢、行销等付出不遗余力,让陈男的事业发展快速成长,反观陈男未曾对她的教学工作有任何协力,请求陈男给付夫妻剩余财产差额1500万元。

陈男说,陈女婚后触犯窃盗罪,又与一名检察官暧昧,离家时还拿走诊疗费2万元及现金58万元,陈男请求陈女返还这些款项及代垫款207万元,并反诉请求陈女给付夫妻剩余财产差额。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在两造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的证人未探求两造离婚真意,离婚无效,双方均不得请求给付夫妻剩余财产差额。

法院认为207万元是陈男代垫的房屋装潢整修款,加上陈女拿走的2万元,判陈女要给付陈男209万元。

两造提起上诉后,遭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驳回;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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