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排黑 扁恐无法重返民进党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0日电)民进党拟将党员入党比照党公职提名订定排黑条款,若实施,前总统陈水扁多年前退党后,因涉贪定谳,恐无法再回民进党。

民主进步党发言人林俊宪今天召开记者会,媒体问到有关党员入党排黑相关问题时,他表示,未来排黑条款如果纳入入党审查,做为消极资格之一,目前拟比照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第6条规定,曾犯下13款罪名者,都不能申请加入民进党

但相关规定都还有待中常会、中执会讨论后才能定案。

林俊宪说,如果申请入党没有据实以告,或是当时没有办法查清楚,未来会增订执行要点,事后发现相关问题,也会增设罚则,最重可予以退党。

媒体问到,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因贪污遭判刑定谳,未来是不是无法再入党?林俊宪说,如果规则订下来,就将一体适用,规定是怎么样就怎么样,不会因人而异。

陈水扁于2008年8月坦承选举竞选经费申报不实,并将选举剩余款汇往海外,之后主动发表退党声明、离开民进党。2010年11月,因龙潭购地案遭判有期徒刑11年定谳。

根据民进党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第6条规定,外界俗称的“排黑条款”,包括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外患罪,曾犯贪污罪、妨害投票罪、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检肃流氓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洗钱防制法等罪,以及受宣告强制工作或流氓感训处分、曾受其他保安处分裁判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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