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9日电)32岁黄姓男子去年10月分起持手电筒台中一中商圈敲伤4名路人被起诉后,今年以相同手法再度伤2人,被依伤害罪起诉。
黄男去年间持手电筒4次在台中市知名的一中商圈夜市随机攻击路人,遭逮捕起诉后,黄男今年再度伤人,台中地检署以他不知悔改,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起诉书指出,黄男在今年3月间某日晚间在台中市知名的一中商圈夜市,持手电筒敲击素不相识的汪姓男子头部,造成4公分的撕裂伤;随后又再以手电筒敲打孙姓男子的头部及身体,造成擦伤。
案经路人目击报警,警方当场查获送办。黄男坦承敲击汪男,但否认伤害孙男。
台中地检署依案发附近的监视器影像,认定黄男所言不实,依伤害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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