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丰学生杀人案 警察抢尸遭数千人围困

【新唐人2013年4月29日讯】(新唐人记者林莉、韩梅采访报道)4月25日,中国江西上饶市广丰县五都镇中学初三学生项文林被同学徐某连捅多刀致死。警方欲抢尸体火化,被数千人围困,当局调派近百辆警车及上千名特警前往增援,双方发生冲突,多人受伤。

据网友在天涯论坛及微博透露,事发后,凶手家长宴请官员为子脱罪,称原已17岁的儿子为15岁。学校老师要求学生不要声张,校长目睹杀人经过却未阻止,事后和班主任躲起来试图置身事外。

广丰县教育局局长告诉项家人可赔两万,被拒绝后,4月26日,五都公安想强行带走尸体火化,死者亲戚与大批学生手挽着手阻挡警察。警察殴打群众,有学生被打晕,死者奶奶重伤,姐姐被打的鼻青脸肿,连看热闹的孕妇都被踹了几脚。最后同学帮忙将项文林尸体抢回,一辆警车玻璃被打破。目前事件还在处理中。

事发后,当地官方网站广丰网称,被害人项文林合伙敲炸和欺负嫌疑人徐某,徐某是被逼无奈动手杀人。新浪认证为广丰县公安局官方微博的“广丰公安在线”则称,徐某因多次被死者项文林殴打,为自卫随身携带水果刀,并在项文林再次动手时将其杀死。“广丰公安在线”强调徐某为15岁,目前已被刑拘。该微博对教育局提出的2万元赔偿给予的解释为:由教育部门先期给予2万元用于料理死者后事。

有网友对此评论说:“流氓专政,警察都是流氓的打手,基本不干好事的!”也有人预言,群体事件与维稳博弈到最后,结果只能是崩溃。

一位五都镇居民告诉《新唐人》,该县治安一向不好:“这几年发生了很多事,记得去年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学生拿刀捅了另一个学生,正好捅在心脏,就死了。”

对于校方反应,他认为是担心学校声誉受损:“如果一个学校出现一个这样的事情,哪个学校差不多就完掉了,没有学生愿意去读了。”

大陆刑法规定,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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