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讯】(中央社台北26日电)一名联邦法官判决微软公司胜诉,谷歌公司(Google Inc.)的摩托罗拉行动部门无权获得可能达数十亿美元的技术专利费用,这项技术已在电子界被广泛使用。
西雅图美国联邦地方法官罗巴特(James Robart)在昨天公布的判决中说,微软公司(Microft Corp.)应为视讯解码技术每个单位支付大约半美分的费用,无线技术则是每单位3.5美分。微软说,这相当于1年大约180万美元,远低于摩托罗拉行动(Motorola Mobility)当初要求的零售价2.25%的费用。
这项判决标志美国法庭在设定专利权人应如何根据产业界通用标准订出发明价格的原则的罕有坚持。由于这项标准的发展,在不同平台上运作的装置因此可以一起运作。
微软副法律总顾问霍华德(David Howard)在声明中说:“这项判决对消费者是好事,因为它确保了遵守标准的专利技术每一个人都可以付得起。”(译者:中央社简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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