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永捷雅加达26日专电)印尼最高法院以“未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员工薪水”为由,判处泗水1名企业雇主1年有期徒刑以及罚款1亿元印尼盾(约新台币30万元)。
这起案例也是印尼近来又1起企业雇主因未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员工薪水而遭到判刑确定的案例,引发印尼各界关注。
印尼“罗盘报”(Kompas Daily) 指出,位于泗水的1家企业负责人迪裘(Tjioe Christina Chandra)因为没有根据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支付53名员工薪资,遭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及罚款1亿元印尼盾。这项判决是承审法官一致通过的。
印尼最高法院大法官加尤斯(Gayus Lumbuun)表示,这案件显示一些雇主利用目前印尼有很多人失业的情况,压低劳工工资。
加尤斯指出,雇主不应找借口给付员工低于最低工资的薪水。
他表示,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是犯罪的行为,即使这是劳工和雇主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应被作废,因为这是劳工在身陷困境中被迫做出的妥协。
加尤斯希望这项判决能对雇主产生吓阻效果,让他们能遵守最低工资的规定,保障劳工的权益。
印尼全国各地今年大幅调涨最低工资,首都雅加达地区涨幅最高达44%,西爪哇、中爪哇和东爪哇等省分,最低工资涨幅约11%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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