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5日电)台经院今天提出浮动油价公式修正版本,将汽柴油税前批售价分离为“原油采购费用”与“油品操作费用”,试算结果未必较现行机制便宜,但较可反映国际油价实际情况。
台湾经济研究院举办“国内汽、柴油浮动油价机制”修正构想专家研商会,再度提出油价公式修正版本。
台经院油价修正方案,将调价基础,调整为以今年3月1日为基期的原油采购费用,变动幅度为基期的调价指标周均价X汇率周均价的100%(相当于现行机制采80%水准),基准油品则改采95无铅汽油。
台经院表示,修正方案是将汽柴油税前批售价分离为“原油采购费用”与“油品操作费用”两大块,其中油品操作费用当年固定,原油采购费用每周依照7D3B(70%杜拜+30%布兰特)指标油价波动进行调整。
台经院也指出,原油采购费用虽依7D3B的变动幅度100%调整,看似比目前税前批售价依7D3B变动80%调整高,但因为计算调整金额的基础,由原来税前批售价修正为原油采购费用,所以修正方案和现在机制的80%相当,并没有提高国内油价反映7D3B波动的比例。
台经院指出,修正方案不仅可更公平合理的进行国内油价调整,解决各项争议,同时也可确保消费者用油权益。
台经院举例,修正方案与现行机制做试算比较,发现采用修正方案计算,4月22日这一周95无铅汽油零售价为新台币33.3元,柴油30.5元,将可比现在油价再降低0.2元。
不过,台经院表示,以修正方案计算油价,并非每次都会比现行机制便宜。
与会学者建议,台经院应建议政府设立平准基金、开放石油进口,以及成立独立超然的公用事业费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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