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选举公投 拟可不在籍投票

【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25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公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推动不在籍投票;核四公投公告前,只要修法通过就可实施。

公民投票法与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实施不在籍投票为修法重点,选民可申请跨县市移转投票,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受访表示,初估可能影响约134万人,包括投开票所选务人员19万,警察6万、军人22万、在外工作者55万(包括台商)和在外求学者32万人。

至于申请流程,她说,只要在制式申请书签名或盖章,并附上国民身份证正、反面影本,邮寄或送达当地户政机关就可申请。

核能四厂公投部分,黄丽馨表示,只要公告前,立法院修法通过,就可在核四公投推行不在籍投票;不过,公告后修法还没完成,只能适用旧法。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先进国家虽采通讯、境外投票等不在籍投票方式,但台湾才刚要推行,为避免投票技术产生的疑虑,移转投票是最稳健可行方式。

黄丽馨说,不在籍投票只能在国内投,台商也要返台投票,受刑人若预估投票时已出狱,可事先申请移转投票;不在籍投票不另设投开票所,金门、马祖地区现有人力足以应付。

公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另规定,总统交付的公投不适用移转投票;黄丽馨表示,总统交付公投是国家有紧急、安全疑虑,但不在籍投票作业流程至少需3个月以上,时效上不太可行。

她说,目前仍朝全国性选举推动不在籍投票,未来只要选务可行,不排除推行到立法委员、地方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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