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占比 12年内达18%

【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24日电)经济部规划扩大各类再生能源推广,预计民国114年装置容量达9952MW(百万瓦),占比可达18%。

经济部能源局致力推动各类再生能源发展,自民国98年“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通过,至去年底止,我国再生能源总装置容量增加约551MW,达到3697MW,装置容量占比达6.8%。

在太阳光电方面,能源局表示,考量成本仍较传统能源发电为高,且国土面积有限等条件下,近期采取稳扎稳打、逐步发展策略进行,以推动民宅及厂房建筑物等屋顶应用为主,预计至119年,将可推动我国太阳光电设置应用达到3100MW。

在风力发电方面,考量国内陆域风场开发趋于饱和,风能推动策略将逐步由陆域推向离岸,能源局已于101年7月启动离岸风力发电示范计划,预计于 104年前完成 4架离岸风电示范机组,109年前完成 600MW,119年可达到3000MW目标。

能源局指出,再生能源发电属于间歇性电源,风力发电年利用率约28%(陆域)至38% (离岸)、太阳光电则为14%;我国电力网为独立系统,再生能源电力占比达一定比例时,须克服系统供电稳定及发电成本较高问题。

能源局说明,依据“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规定,透过合理趸购费率保障收购20年机制,有效提升设置量以达成推广目标。

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原则系考量技术成熟可行、成本效益导向、分期均衡发展、带动产业发展及电价影响可接受等原则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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