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台北24日电)民国85年空军营区女童遭性侵命案,二审改判被告许荣洲无罪。特侦组今天表示,将函请台湾高检署依法提起上诉。
特侦组认为,法院审理许荣洲案的2次审判期已间隔15日以上,法院却未践行更新审理程序,判决有违背法令。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依地缘关系来看,许男等很多士官兵依常情都会使用到厕所,掌纹只能证明许荣洲曾到场,无法证明犯案。特侦组则表示,被告和同连士官兵很少使用福利餐厅厕所,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
另外,警方虽称“无法判断掌纹是否为凶嫌所遗留”,特侦组认为警方的意思应是不能单由掌纹断定何人所犯,并非否定是凶嫌遗留的可能性。
二审合议庭认为,横隔木条早已遗失,无从比对掌纹是否含血迹;特侦组指出,掌纹不是依鉴定程序委由市警局判断是否含有血迹,二审即认定“无法判断该掌纹是否含血迹”,有判决不适用法则等违误。
另外,二审认定法医研究所对掌纹是否含血迹的报告都以“很可能”、“最有可能”作结论,显见无法确定只是在可能的推测下做出的实验;特侦组却认为,法医所在科学理论和数据支持下,已作成判断而非无法判断,判决显然解读错误。
另外,特侦组指出,被告许荣洲的前后7次自白都具有任意性,是出于自由意志下的供词,并非被刑求后的供述,但法院却未依法认定具有证据能力,因此特侦组将函请台湾高检署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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