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早8点多,合肥家春秋宾馆8816房,突然冲进来几位彪形大汉把我和王亮反手摁到床上,并且把我的手猛往上提,痛的我哇哇大叫,他们听到我叫就用拳头猛打我头部,然后把我身上的东西全部抢走,取下我的皮带把我的手反绑带出宾馆塞进一辆汽车,在车上我不能乱动一下,一动拳头就来了。
走了一段路车子停了下来,他们把王亮带下去了,然后带着我继续往前走,最后把我带到蜀山区骆岗派出所。
进了派出所他们把我交给两位穿着警服的警察,其中一位的警号是003859,两位警察把我带到审讯室,他们就把我摁到老虎凳上把我的手和脚都锁住就出去了。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他们进来清点抢走我的钱物,然后开了张扣物清单要我签字。签完字他们就说我涉嫌妨碍公共秩序罪对我进行口头传唤,我大声抗议我是被人绑架来的,我现在要报案,如果你们不立案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要么你们给我开传唤证来。
就这样僵持着几个小时也没有录我一个字的口供。后来来了一位穿便衣的,我还是那句话,不开传唤证不回答问题。便衣就走了开了一张传唤证回来,我就说了一些我的基本情况,后来他们就问我小安妮的事是谁组织的,我说没有人组织,大家都是自愿来的。
很显然他们对这样的回答不满意,就引诱我陷害某些人,被我拒绝,后来他们自己写口供,我拒绝签字。到了半夜他们三个人轮流审讯我,一晚上不准我睡觉,对我极尽语言侮辱。由于我前几天睡眠不足,手和脚都不能动,再加上又冻,脑袋一片迷糊,也不知道他们说了什么。到了早上8点多他们把写好的口供给我签字,我拒绝签字。
他们也拿我没办法,只好在上面写上我拒绝签字。快9点钟把我带上手铐带到省公安厅,到那的时候我老家的国宝已经在那等候了,之后他们办完交接手续我就跟着老家的人回老家了。到了老家就把我所有的钱物还我了。
这24小时就像做了一场噩梦,如今还心有余悸。中国梦只是噩梦而已。
2013-4-22于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