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23日电)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保险业投资国外及中国大陆地区不动产,最快5月上路。
金管会今天召开例行记者会宣布,“保险业办理国外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预告程序,以及后续办理发布作业。
金管会指出,不动产投资方面,保险业符合一定资格条件者,得经由特定目的不动产投资事业取得国外及大陆地区不动产,以及得投资大陆地区投资用不动产。
金管会预期,法规生效后,保险业即可送件申请国外不动产投资,最快5月上路。
另外,“保险业办理国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保险业投资国外有价证券上限的计算基础,由原定“股本与股本溢价”修正为“股东权益”。
办法放宽,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保险业者,得投资国外信用评等机构评定为BBB级、BBB-级及BB+级或相当等级公司债。
此外,办法也放宽,保险业得投资大陆地区债券商品的资格及范围,以及明定保险业得比照其他外币相关规定,从事大陆地区以外的人民币计价商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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