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3日讯】 (美国之音电) 自美国国会1990年通过有关残疾人权益的法案之后,美国残疾人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他们仍旧面临着一个基本的人权问题,这就是,做父母的权利。
托马斯天生眼盲。虽然她和丈夫一直想要孩子,但她知道,有人怀疑她做一个合格母亲的能力:“社会总是把残疾人看作是随时随地都需要得到照顾的人。事实并非如此。”
美国全国残疾人联合会去年年底的一份报告指出,美国很多残疾父母仍面临失去孩子的危险。这使一些专家非常不安。德保罗大学法学教授韦伯说,应当让孩子和他们的残疾父母生活在一起,同时由家庭、亲友或政府机构提供支持,确保孩子的需求得到满足。
他说:“出发点是孩子需要和父母在一起。除非孩子的确有危险。但是我认为应当做的是采取措施,不要让这种情况出现。”
塔姆雷和厄尔文是一对残疾人夫妇,通过努力,他们终于收养了一个女儿。6岁的女儿多米尼卡也有残疾。塔姆雷说,和残疾父母一起生活,有利于女儿成长:“我父母都是健全人,所以我小时候没有这方面的榜样。而多米尼卡从小就知道,她和别人不一样,妈妈也和别人不一样。她要面对身体上的挑战,妈妈也一样。这对她有好处。”
小多米尼卡知道爸爸妈妈是残疾人,但这对她来说很自然。她只知道,自己很爱爸爸妈妈。
美国有超过600万儿童的父母至少一人有残疾。在美国三分之二的州里,残疾仍然可以是使一位父母失去孩子抚养权的唯一理由。
残疾人权益人士指出,尽管1990年国会通过的法律推动了残疾人的权益,但残疾人做父母的权利需要得到这个法律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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